索 引 号 | 008450364/2020-027 | 公文种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0-03-18 | 主题词 | 下达2020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19〕180号)精神,现下达各区2020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详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根据《四川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川财农〔2019〕60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安排本级相关资金,与中央和省下达的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统筹使用,确保开展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资金需要。财政部门应当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号),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和《四川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办法》(川财农〔2019〕61号)要求,现一并下达你区2020年度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请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实施绩效运行监控,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三、根据中组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中组发〔2018〕18号)和我省实施意见精神,对每个纳入扶持范围的村一次性补助100万元(中央财政50万元、省级财政30万元、市县财政20万元)。支持各地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因地制宜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此次下达的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为77万元/村,余下部分之后将下达。
四、安排用于贫困县的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按照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相关规定执行,绩效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20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表
2.2020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