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364/2020-039 | 公文种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0-04-08 | 主题词 | 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系列决策部署,坚决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经研究,下达各县(区)2020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如数,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要按照《广元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广脱贫指办发〔2018〕35号)、《四川省扶贫开发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 确保全面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通知》(川扶贫发〔2020〕4号)有关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各县区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府办函〔2016〕104号),结合当地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计划,将该资金纳入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统筹整合使用。
监督电话:12317 0839-3260443
意见收集人:陈思伊 电子邮箱:1972326889@qq.com 通讯地址:广元市利州区文化路68号
附件:2020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