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364/2020-040 | 公文种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0-04-08 | 主题词 | 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川财农[2020]26号)精神,下达各区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第一批)如数(详见附件),专项用于支持各地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用途
按照《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91号)中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使用范围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用于草地贪夜蛾和小麦、水稻等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
二、支持环节和补助标准
(一)草地贪夜蛾防控。在玉米、高粱等草地贪夜蛾发生区域,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对开展生物防治和统防统治服务的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购置性诱装置、生物农药和统防统治作业进行补贴,每亩补助60元。
(二)小麦病虫害防控。在小麦条锈病、赤霉病等重大病虫害源头区、重发区,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对实施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的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作业补贴,每亩补助10元。
(三)水稻病虫害防控。在水稻螟虫、稻瘟病、稻飞虱等重大病虫害源头区、重发区和迁飞过渡带,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对开展水稻重大病虫害全程绿色防控的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购置性诱装置、天敌昆虫和生物农药进行补贴,每亩补助100元。
各区在完成小麦、水稻等重大病虫害防控绩效目标的基础上,根据病虫害防控需要,参照小麦、水稻等病虫害防控支持方式,统筹开展其他重大病虫害防控。
三、工作要求
一是及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审批,并报农业农村厅备案。
二是各区购买植保服务项目承接主体一经确定,及时向农业农村厅上报承接主体统计表。
三是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91号)要求使用资金,及时拨付资金,严禁挤占、截留、挪用,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