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030/2020-03586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 主题词 | 图解: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4月1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完善抢险救灾机制,规范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根据《办法》,抢险救灾工程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招标,直接确定承包单位。
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应当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规范有序、注重效率的原则。
依照《办法》确定的抢险救灾工程项目,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审批手续而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办理的,可在开工后补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招标,直接确定承包单位。负责确定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相应抢险救灾项目工程队伍储备库。
依照本办法确定的抢险救灾工程项目,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审批手续而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办理的,可在开工后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