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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31594447/2020-09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05-09 主题词 信息 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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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

根据《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规范全市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灾情报送工作的重要性。灾情信息是灾害防范救援救灾等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决策依据。客观准确、及时快速报送灾情信息,有利于各级党委政府掌握灾情动态和发展趋势,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有利于回应社会各界关切,营造支持救灾工作的良好氛围。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自然灾害统计工作由各级应急部门组织、协调和管理,各县(区)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灾情信息报送管理,为开展抗灾救灾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县(区)要建立覆盖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能够熟练掌握灾情统计报送和开展灾情核查评估的灾害信息员队伍。县、乡、镇(街道)要设立灾情管理A、B岗,村(社区)要明确到人,确保灾害发生后,灾情管理人员及时到岗到位,第一时间收集和报送灾情。灾前,县(区)灾情管理人员,要将灾害预警预报信息,通过微信、QQ、电话等形式通知到乡、镇(街道)信息员,乡、镇(街道)负责通知到村(社区)信息员,提前做好应对工作。灾中,乡、镇(街道)灾害信息员要在1小时内收集汇总本辖区内的灾情数据,县(区)负责汇总本辖区内的灾情数据,并按规定上报灾后,各县区要组织开展灾害损失调查核实工作。

各地要在汛前组织开展灾害信息员业务培训,重点学习《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等法规制度,确保灾情管理人员准确理解掌握灾情统计指标、报送要求和报送内容,熟悉使用《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报送灾情,提高灾情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规范性。

各级灾害信息员承担灾情常态监测、统计报送和应急值守等任务,要切实加强人员日常管理。一是明确工作要求。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切实抓好灾情统计报送工作。二是做好人员信息动态更新。对本辖区内灾害信息员信息,以不低于半年一次的频率进行核对更新,并不定期组织抽查,确保人员信息有效可用。三是严格工作纪律要求。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灾区各级灾害信息员要强化应急值守,确保在岗在位、通信畅通;灾后应及时、主动、准确报告灾情。四是加强各级灾害信息员装备配备。要结合本地灾害特点和救灾实际需要,为各级灾害信息员配备和提供承担灾情统计报送任务所需的必要装备。

三、灾情信息报送要求。灾害发生后,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的2小时内,将反映灾害基本情况的主要指标和救援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向市应急局报告(含乡镇数据)。对于造成10人以上(含10人)死亡失踪等灾情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敏感灾害信息、可能引发重大以上突发事件的信息、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和焦点灾害事件等,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同时上报省应急厅和应急管理部。在灾情稳定前,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直至灾害过程结束。灾情稳定后,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在5 日内将经核定的灾情和救援救灾工作数据(含乡镇数据)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接到上级要求核实信息的指令,应及时反馈情况。原则上,电话反馈应在接到指令后 30 分钟内完成,书面反馈(包括传真、微信、短信等方式)应在接到指令后 1 小时内完成。

各县(区)要建立灾情会商研判机制。要第一时间组织力量,深入受灾乡镇、村组进行查灾核灾,及时与气象、农业农村、水利、自然资源、住建、交通等部门进行灾情会商,确保上报相关灾情数据口径一致。

四、严格责任追究。县(区)应急管理局要切实担负起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报送责任,完善信息报送网络、信息员队伍、报送机制等,确保灾情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对瞒报、迟报、漏报、伪造和篡改灾情信息,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要严格按有关规定问责追责。

广元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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