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1594447/2020-025 | 公文种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 主题词 | 危化品 重大危险源 专项检查督导 |
广元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
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安办、广元经开区安办,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有关危险化学品企业:
经研究,现将《广元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配合抓好检查督导,并按照要求督促整改。
广元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18日
广元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
检查督导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入推动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精准管控危化品安全重大风险,全面消除危化品重大事故隐患,切实维护全国两会期间全市危化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应急管理部、省应急管理厅集中部署,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本次检查成立专项工作办公室并下设相关工作小组,专项工作办公室及下设工作小组为临时工作机构,工作完成后自行撤销。
专项工作办公室
组 长:王定虓(市安办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苟凤林(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张 阳(市安办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熊 波(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莫小平(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汪 斌(市应急管理局危化品安全监管科科长)
余洪浩(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科长)
朱鑫霖(市消防救援支队作战训练科干部)
职 责:组织、领导、协调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专项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应急管理局危化品安全监管科负责,汪斌同志兼任联络员(联系电话:18981281182)。
现场检查组
组 长:张 阳(市安办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熊 波(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成 员:汪 斌(市应急管理局危化品安全监管科科长)
余洪浩(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科长)
胡文君(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科干部)
付 瑜(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科干部)
侯光勇(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干部)
白海江(市消防救援支队综合指导科干部)
相关专家,有关县区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分管负责人。
职 责:组织监管执法人员及专家开展现场检查,查出隐患,制定隐患清单,按照执法权限下达相应执法文书,督促企业限时整改隐患,存在重大隐患的提请市政府挂牌督办。
应急演练组
组 长:莫小平(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成 员:杨 泉(广元经开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汪 斌(市应急管理局危化品安全监管科科长)
王镭程(市应急管理局救援协调与预案管理科科长)
朱鑫霖(市消防救援支队作战训练科干部)
王小军(中石油四川广元销售分公司副总经理)
郑 涛(中石油广元油库主任)
职 责:组织、实施、评估、总结2020年全市危化品事故专项应急演练。
资料管理组
组 长:汪 斌(市应急管理局危化品安全监管科科长)
成 员:付 瑜(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科干部)
侯光勇(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干部)
职 责:收集、汇总、归档专项检查督导工作资料,按照要求向省应急厅上报工作情况。
二、检查对象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1)。
三、时间安排
即日至6月30日,原则上6月10日前完成现场检查督导,6月30日前主要问题全部完成整治,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5月20日前,全面开展自查自改,按照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要求,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相关管理人员,向社会公开承诺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
(二)现场检查阶段。6月10日前,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现场检查督导,按照“一企一档”,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按照执法程序和权限下达相关法律文书,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提请市政府挂牌督办,并按照要求报送工作资料信息。
(三)集中整治阶段。相关企业对联合检查组发现的问题开展集中治理,按照“五落实”要求制定整改方案,6月20日前重大隐患完成整改,6月30日前全部整改到位,联合检查组对整改情况逐一复查核实销号。
四、工作内容
(一)现场检查重点内容(具体检查督导重点内容详见附件2)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推进情况;企业因疫情或油价倒挂等因素而导致可能违章或超量储存、变更贮存物料等情况;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管控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储存仓库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报警系统、安全仪表连锁系统(SIS)、紧急停车系统(ESD)、视频监控系统、液位上下限报警系统、容器超压报警系统、紧急切断装置、安全阀切断阀、泄压排放系统、万向管道充装系统、防爆电气设备、冷却降温设施、防雷防静电等安全监测监控措施等安全运行情况;罐体、管道、压力容器等关键设施设备定期检测、检查、保养情况;企业按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罐区装卸作业安全管理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情况;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及应急演练开展情况等。
2、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防火间距、防火堤、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等是否符合要求,消防水泵房、泡沫泵房、消防水管网、稳高压管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推车式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水炮、消防竖管、泡沫灭火系统、固定消防喷淋等完好有效情况,企业专职消防队、工艺处置队建设以及应急联动演练、灭火药剂储备情况。
3、三年行动整治内容: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罐区等重大危险源要求的落实情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项目的推进落实情况;化工医药行业和危化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中关于生产、储存等区域重大危险源专项整治工作推动情况。
4、重大危险源备案情况:《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颁布以后,重大危险源重新辨识评估情况;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备案情况;登记的重大危险源信息与四川省危化品风险监管信息平台是否一致。
(二)危化品事故专项应急演练。结合6月“安全生产月”活动,按照“地企联动、立足实战、全面检验”的要求,在6月中下旬,在中石油广元油库开展全市危化品事故专项应急演练,届时将组织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现场观摩。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区)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要深刻认识当前危化品领域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充分认识抓好专项检查督导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配合,严格督导整改,以实际行动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全市危化品领域安全稳定。
(二)严格检查。本次专项检查督导结合2020年度全市危化品重点监管企业诊断式隐患排查一并实施,专家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财政专项资金予以保障。要做到“两全面,一建立”,即: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检查督导全面覆盖,检查督导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面挂牌督办整治,应急管理系统建立上下贯通、消地协同的危化品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对本次专项检查督导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建立隐患清单,按照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分类管理,帮助企业科学制定隐患整改措施和时限,下达检查记录和限期整改指令书。整改过程不能确保安全的要责令停工停产;可以边生产边整改的,要制定保障整改安全的实施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要提请市政府挂牌督办,6月30日前主要问题整改要全面完成。
(三)注重协同。检查督导工作过程中,市、县应急管理局和消防救援队伍要形成纵向贯通、上下联动,横向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的工作格局,真正形成工作合力,做到统一调度管理、联合检查执法,整体推进专项检查督导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四)强化曝光。市应急管理局适时协调组织市级主流媒体,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进展缓慢的企业。
(五)持续提升。强化专项检查督导成果运用,分析隐患趋势和成因,强化风险研判,通过改进工艺过程、完善自控设施、运用信息化手段,不断提升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附件:1、广元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情况统计表
2、专项检查督导的重点内容
附件1
广元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情况统计表
序 号 |
单位 |
地址 |
重大危险源位置 |
等级 |
1 |
旺苍合众化工有限公司 |
旺苍县嘉川镇简家坝 |
甲醇罐区 |
三级 |
2 |
广元市天森煤化有限公司 |
旺苍县嘉川镇简家坝 |
原料(煤焦油)储存区 |
三级 |
3 |
旺苍攀成钢焦化有限公司 |
旺苍县嘉川镇简家坝 |
综合罐区(煤焦油、粗苯) |
三级 |
4 |
四川苍溪吉通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苍溪县经济开发区 |
液化天然气罐区 |
一级 |
5 |
冷剂储罐区 |
三级 |
||
6 |
华油天然气广元有限公司 |
广元市利州区回龙河工业园区 |
LNG储罐区 |
一级 |
7 |
生产装置区(含冷剂储罐区) |
三级 |
||
8 |
中石油四川广元销售分公司广元油库 |
广元市东坝电子路75号 |
储存单元1 |
一级 |
9 |
储存单元2 |
二级 |
附件2
专项检查督导的重点内容
应按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的原则,开展检查督导工作。
一、企业是否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严格落实。
二、企业是否开展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储罐区、仓库、重要设施设备等部位安全管控清单是否制定并公示在显眼位置。
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颁布以后,企业是否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辨识评估情况,并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备案情况。登记的重大危险源信息与四川省危化品风险监管信息平台是否一致。重大危险源与周边设施设备、办公室、单位、居民区、人员密集场所等重要目标和敏感场所间距是否符合规定。
四、因疫情或油价倒挂等因素影响,危化品储罐是否存在超温、超压、超液位操作和随意变更储存介质等问题,罐体及安全设施是否按照风险状况形成定期检修制度,并按照制度落实。
五、危险化学品储罐安全阀切断阀、泄压排放系统和冷却降温设施是否完好且正常投用。
六、危险化学品罐区温度、压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系统是否投用,重要参数是否能够远传和连续记录。
七、内浮顶储罐运行中是否存在浮盘落底现象。
八、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九、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能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和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十、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十一、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是否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十二、危险化学品罐区库房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值班操作人员是否会熟练使用;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泡沫泵房是否正常运行,水封井、排水设施等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照明设施是否正常。
十三、是否存在未进行气体检测和办理作业许可证,在油气罐区动火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是否使用未经培训合格人员和无相关资质承包商进入油气罐区作业;是否存在未经许可的机动车辆及外来人员进入罐区。是否对重大危险源中的设备、设施等进行定期校验、检测。
十四、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是否正常投用,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设施是否设置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是否24小时处于正常投用状态。剧毒化学品、爆炸物品是否专用仓库单独存放,并实行“五双”管理。
十五、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 是否存在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现象。
十六、针对高温汛期、地质灾害等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实用有效,应急物资是否齐备,是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总结改进。
十七、储罐防火间距、防火堤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灭火药剂储备是否满足救援需要。
十八、企业专职消防队、工艺处置队是否组织实战训练和联合演练,建立完善应急处置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