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78033/2020-0402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苍溪县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 主题词 | 建筑保护 |
⑴规范性申报。组织住建、文物等主管部门定期深入乡镇开展历史、乡土建筑和传统村落普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引导建筑物所有权人或村落(院落)所在地乡镇政府按程序逐级申报。截至目前,申报省级传统村落8处,市级历史乡土建筑23处。⑵保护性修复。统筹保护修缮专项资金1.3亿元,对受损的具有较高保护价值的建筑主体,按照原有建筑风格还原修复。未经城乡规划和文物主管部门批准,严禁对历史乡土建筑进行改扩建、迁移、拆除,定期督导检查保护情况。截至目前,修缮加固历史建筑21个,开展督导检查30余次。⑶合理性开发。邀请专业规划科研单位编制《苍溪县元坝镇将军村特色村落规(2017-2025)》等5个专项规划,按照“一村一景”开发原则,根据天然景观、历史背景、民俗文化等打造唤马镇瓦店村、元坝镇将军村等特色村落。截至目前,打造特色村落旅游景点3个,实现旅游综合收益2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