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364/2020-068 | 公文种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0-07-06 | 主题词 | 脱贫攻坚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资金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脱贫攻坚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0〕63号),下达各区脱贫攻坚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要求如下:
一、资金使用范围
脱贫攻坚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资金用于解决影响脱贫攻坚战顺利收官的“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克服疫情影响发展产业、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和产销对接,以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兜底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等任务。其中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存在贫困劳动力跨省务工难度较大、务工人员返乡回流,以及农产品“卖难”等问题的区,要统筹安排相应资金,支持做好贫困劳动力就业和产销对接工作,稳定贫困户收入,巩固脱贫成果。
二、资金监管要求
要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扶贫开发局关于加强脱贫攻坚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川财农〔2020〕64号)要求,对标对表现行脱贫攻坚目标标准,结合实际合理安排资金。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严禁截留挪用资金,不得用于非扶贫任务和项目、偿还债务或垫资、安排工作经费等方面。要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抓紧推动资金和项目落地,规范资金管理,强化资金绩效,及早发挥项目的脱贫成效。
监督单位:广元市财政局 监督电话:3260433 联系人:陈思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