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364/2020-0127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0-11-04 | 主题词 | 财政资金 应急物资储备 |
根据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中央财政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项目储备)补助资金安排情况公开如下:
2020年省财政厅通过《关于下达中央财政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建〔2020〕140号)下达广元市中央财政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6988万元,市财政局以广财建〔2020〕94号文件分配下达广元市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项目储备)补助资金4283万元(详见附件)。
市财政局同时要求,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直达资金的管理使用,主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各县区财政部门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且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资金单独调拨。
附件:中央财政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储备项目补助资金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