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364/2020-0130 | 公文种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0-11-17 | 主题词 | 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第三批)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第三批)的通知》(川财资环〔2020〕5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下达各区及市级单位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第三批)如数(详见附件)。
根据财政部要求,本次下达国定贫困县的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资金,各区可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44号)文件规定,结合各地的脱贫攻坚规划,纳入涉农资金整合范围,由各项目区统筹组织实施。
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用。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请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分配表(第三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