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广元市民政局 关于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第46号提案建议答复的函>>详情
索 引 号 008450284/2020-073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0-11-18 主题词 提案
广元市民政局 关于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第46号提案建议答复的函
【字号:
打印

(A类)

广市民函〔2020〕110号


广元市民政局

关于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第46号

提案建议答复的函


赵银江代表:

您好!您在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殡葬改革中在城镇试行骨灰安放规范化生态化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殡葬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上级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我市狠抓殡葬政策落实,大力推进殡葬改革,努力巩固和提高火葬区火化率,坚决实行公民在火化区死亡的,除特殊情形外,一律实行火化的规定,大力推行以少占或不占土地的骨灰处理多样化、规范化方式,积极倡导树葬、花葬、草坪葬以及骨灰撒散、深埋等文明的骨灰处理方式,全市殡葬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二、关于在城镇试行骨灰集中规范化安放的问题

目前我市有经营性公墓8个,农村公益性公墓8个;依托宗教场所建设的骨灰存放设施6处,共有骨灰存放格位近7万个,基本可实现骨灰集中规范化安放。但由于大部分群众传统观念较强,“入土为安”思想根深蒂固,加上国家没有出台强制性的骨灰集中存放规定,要实现骨灰全部集中存放还有一定的难度。

与此同时,昭化青龙山公墓规划修建骨灰存放塔陵,正在完善相关资料,按程序报省民政厅审批。市雪峰公墓由于再无新增土地,规划在公墓内修建骨灰存放设施,目前正在做前期工作。

您在提案中提到的“存放3年内的政府免费,存放3年至30年的收费逐年递增,存放满30年的加倍收取放置费用”的问题,按照《四川省公墓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社会公共墓地管理组织提供墓位、墓穴实行有偿服务。具体收费项目、标准,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予公布。并且严格限制公墓墓位、墓穴的使用年限,按照相关规定,今后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周期。

您在提案中提到的城区周边坟茔清理问题,目前主要由利州区负责,鼓励由城市周边公墓安置一部分,大部分由利州区政府在城市规划区外的荒山设置搬迁坟幕安置点进行安置。

殡葬改革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我们将继续做好调查研究,积极做好殡葬改革法规政策宣传和引导工作,不断规范殡葬服务工作,将绿色惠民殡葬政策落到实处,不断增强殡葬服务能力,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殡葬改革的理解和支持。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特别是殡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函。



广元市民政局

2020年10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亚西,0839-322273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