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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380/2021-04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时间 2021-02-25 发布日期 2021-03-05 文号 广府办函〔2021〕16号
有效性 有效 主题词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构建十大体系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构建十大体系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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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加快构建十大体系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解读

广府办函〔2021〕16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加快构建十大体系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加快构建十大体系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5日


加快构建十大体系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努力把广元建成现代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基地、现代高效富民畜牧业发展基地、成渝地区优质畜产品供应基地,确保到2025年,全市稳定年出栏生猪350万头、肉牛20万头、肉羊100万只、剑门关土鸡1亿只,畜牧综合产值达375亿元左右。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快构建现代种业体系

(一)主要目标。2025年,把广元灰鸡保种场创建成省级保种场、青川中蜂保护区创建成国家级保护区,把广元灰鸡、青川中蜂纳入省级畜禽遗传资源基因库管理,建成广元灰鸡、青川中蜂备份保种场各1个,规范建成各类种畜禽场50个。

(二)主要措施。

1.加强资源保护。严格落实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属地责任,全面挖掘本地广元灰鸡、青川中蜂等畜禽遗传资源,建立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体系。

2.加强品种选育。继续深化与川农大、省畜科院等高校及科研院所合作,开展生猪本土化、肉牛羊专门化品种选育以及广元灰鸡配套系、青川中蜂近交系培育,努力形成适合广元发展、市场竞争力强的畜禽核心品种。

3.加强良种推广。围绕符合我市地方特色的优质畜禽品种,全域建设生猪种源基地,在肉牛羊发展重点县区建设肉牛羊种源基地,在苍溪、剑阁、昭化、朝天建设优质剑门关土鸡种源供应基地,在青川、昭化建设中蜂种源供应基地,统筹规划建设生猪人工授精站、牛冷配改良站,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等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不断提高良种安全供应水平。

(三)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各县区政府(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加快构建饲草饲料体系

(一)主要目标。到2025年,年种植饲用玉米70万亩以上、优质牧草15万亩以上,青贮饲料总量达25万吨以上、工业饲料产量40万吨以上,确保畜禽饲草料基本自给。

(二)主要措施。

1.提升饲草专业化生产水平。积极开展饲草料资源调查,优化饲草料生产区域布局。加强草山草坡资源开发,科学利用天然草地资源。大力发展粮经饲三元种植,因地制宜推行粮改饲,推广青贮饲用玉米、黑麦草、高丹草、紫花苜蓿等优质饲草品种。结合牛羊等草食牲畜发展规划,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开展饲草专业化生产,培育发展一批带动力强的专业化草业龙头企业、合作社。

2.提升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利用水平。在剑阁、苍溪等秸秆资源丰富、牛羊养殖基础好的重点区域实施秸秆换肉工程,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广饲料青贮、氨化等适用技术,打造一批秸秆收储运、商品化饲料生产及青贮加工利用示范基地。

3.提升优质饲料稳定供应水平。严格行业准入制度,支持工业饲料企业优化养殖饲料配方,开发生物饲料、牛羊精料补充料、草颗粒饲料等新型饲料产品,实施促生长类抗菌药物退出、饲料清洁化、玉米和豆粕减量替代行动,建立检打联动机制,强化饲料质量安全全程监管。

(三)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

三、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

(一)主要目标。2025年,全市畜禽养殖规模化率达70%以上,建成部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50个。

(二)主要措施。

1.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积极招引大型养殖龙头企业因地制宜发展规模养殖,支持龙头企业构建集养殖、屠宰、加工、配送于一体的全产业链。支持中小畜禽养殖场(户)调整分散养殖用地集中联建共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发展适度规模养殖。支持条件较好的养殖户发展适度规模家庭农场,从兼职向全职转变。

2.提升标准化养殖水平。按畜禽品种规模化养殖设施装备配套技术规范,遴选建设一批全程机械化养殖场和示范基地。支持规模养殖场推广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全面推行畜禽养殖档案电子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可视化和生产经营信息直联直报。按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标准,创建一批部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

3.扶持中小养殖户发展。加强中小养殖户指导帮扶,不得以行政手段强行清退。鼓励中小养殖户较多的县区,探索建立国有资产控股或参股的种畜禽场,为中小养殖户提供平价商品畜禽。支持大型养殖企业、兽药及饲料生产企业组建动物防疫服务团队,为中小养殖户提供“一条龙”“菜单式”服务。依托农民夜校、农业人才教育培训以及新媒体等平台和畜牧专家技术力量,帮助中小养殖户提升生产经营水平。

(三)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

四、加快构建绿色循环体系

(一)主要目标。2025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二)主要措施。

1.优化养殖区域布局。根据畜禽养殖禁养区和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科学布局畜禽养殖,全域发展生态生猪、剑门关土鸡,在秸秆资源丰富的苍溪、剑阁重点发展生态肉牛养殖,在草山草坡资源丰富的县区重点发展生态肉羊养殖,促进养殖规模与资源环境相匹配。

2.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以国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人居环境整治、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等项目为抓手,按出栏3个猪单位/亩标准全面配套种养循环。散养户结合农村“厕所革命”,完善粪污设施,实现畜禽粪污在承包耕地还田利用;规模养殖场、养殖密集区、屠宰场建设畜禽粪污收集、处理设施,自建或对接种植基地,实现畜禽粪污在基地还田利用;现代农业园区全面配套建设规模养殖场,并实现畜禽粪污在园区还田利用;支持大型规模养殖场以达标排放方式处理畜禽粪污。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养殖场(户)实行登记管理,不需申领排污许可证。支持建立种养循环服务专业合作社、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有机肥厂,按照“分户储存、统一收集、集中处理”方式推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3.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监管。严格落实畜禽养殖联合审批、污染防治“3+1”网格化管理等制度,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监管。建立保险联动制度,统筹推进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

(三)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广元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五、加快构建加工营销体系

(一)主要目标。2025年,全市建成养殖屠宰匹配、产销顺畅衔接的加工营销体系,努力实现本地畜禽就地就近屠宰加工。

(二)主要措施。

1.引导现有屠宰企业提档升级。完善屠宰行业发展规划,落实屠宰企业准入管理制度,深入开展屠宰企业清理整顿,引导市内小型屠宰场点按股份合作、兼并重组等方式压点升级,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标准化屠宰企业。引导现有屠宰加工企业与市内养殖场(户)签订产宰对接协议,分产业成立集养殖、收购、贩运、屠宰于一体的发展联盟或协会,建立养殖、屠宰、销售信息化平台,推进屠宰行业上档升级。

2.鼓励屠宰企业开展一体化经营。鼓励市内大型畜禽养殖、屠宰加工企业开展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提高肉品精深加工和副产物综合利用水平。支持苍溪温氏、剑阁巨星、旺苍新希望三家大型生猪养殖企业建设生猪屠宰精深加工项目,辐射三家企业在市外发展的生猪在广元屠宰精深加工。

3.支持屠宰企业拓宽营销渠道。支持养殖、屠宰加工、物流配送企业完善冷链配送体系,建立直供超市基地,创建企业和产品品牌,加强线上线下“点对点”销售,拓展销售网络,推动屠宰企业向“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品牌经营”转型发展。

(三)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各县区政府。

六、加快构建动物防疫体系

(一)主要目标。2025年,努力确保全市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重大动物产品质量和公共卫生安全事件。

(二)主要措施。

1.严格落实动物防疫属地责任。按照兽医体制改革核定的机构编制,建立健全市、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加强兽医实验室、产地和屠宰检疫申报点、区域洗消中心等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县乡疫苗冷链配送体系,确保产地、屠宰检疫率达100%,县级兽医实验室达到生物安全二级标准。在生猪调出大县组织实施乡镇动物防疫特聘计划,保障动物防疫资金投入,保障村级动物防疫员合理劳务报酬。

2.督促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依法督促落实畜禽养殖、贩运、屠宰加工等环节从业者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引导养殖场(户)改善动物防疫条件,严格按规定做好强制免疫、清洗消毒、疫情报告、运输车辆备案等工作。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户)和屠宰厂(场)配备相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依法落实疫病自检、报告等制度。

3.严格落实动物防疫监管责任。建立养殖场(户)分级管理制度,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确保重大动物疫病应免畜禽强制免疫密度达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以上;建立重点区域和场点入场抽检制度,强化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排查;健全动物疫情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养殖、屠宰加工、无害化处理等环节动物疫病信息管理;完善疫情报告奖惩机制,严肃查处瞒报、漏报、迟报或阻碍他人报告疫情行为,严厉打击收购、贩运、销售、随意丢弃病死畜禽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表扬疫情报告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建立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联防联控机制,持续开展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建设,深入推进重点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净化。

(三)责任单位。市动物重大疫病防制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加快构建科技服务体系

(一)主要目标。2025年,努力构建基础扎实、形式多样、服务高效的科技服务团队和科技攻关小组,形成推广一批高质量的科研成果。

(二)主要措施。

1.加强基层畜牧兽医队伍建设。按照兽医体制改革核定的机构编制,招齐配强与畜牧产业发展和动物疫病防控相匹配的专业技术人员,切实解决挤占编制、在编不在岗、空编不配人、畜牧兽医人员挪作他用等突出问题。

2.加强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服务。实施畜牧科技人员素质提升计划,鼓励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为养殖场户提供良种繁育、饲料营养、疫病诊疗、机械化生产、产品储运、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全程、精准和个性化服务。支持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开展动物防疫和疫病诊疗活动。

3.加强与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深度合作。主动融入成渝双城经济圈,加大与西南大学、川农大、省畜科院等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柔性合作力度,以市农科院为基础组建全市牛羊产业技术研究所,以剑阁县剑门关土鸡研究院为依托组建全市剑门关土鸡研究院,以实施川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为契机参与组建全省川猪产业研究院,重点开展畜禽品种选育、疫病防控、饲料兽药研发、产品精深加工等科技攻关。

(三)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各县区政府。

八、加快构建增收保供体系

(一)主要目标。2025年,全市农民人均畜牧业经营净收入占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以上,保障畜禽产品安全稳定供应。

(二)主要措施。

1.多措并举保养殖增收。支持养殖场(户)通过联户经营、合伙办场、联合办社等方式,抱团发展畜禽养殖;鼓励养殖场(户)以产权、资金、劳动、技术、产品等入股龙头企业、养殖专合社、家庭牧场、规模养殖场(户)、村集体经济,股份发展畜禽养殖;引导大型养殖龙头企业、养殖专合社、家庭牧场、规模养殖场(户)通过统一生产、统一服务、统一营销、技术共享、品牌共创畜禽代养模式,带动发展畜禽养殖;支持龙头企业和村集体经济合作,采取“企业带动、村集体参与、农户入股、集中代养”模式,建设一批畜禽规模养殖场,带动农户发展畜禽养殖。

2.千方百计保市场供应。建立规模养殖场户信息备案和畜禽生产定期调度制度,完善畜产品价格应急监测机制,研究制定重要畜产品保供和市场调控预案,支持有条件的畜禽养殖、屠宰企业开展肉类储备,及时启动社会救助等保障机制,确保肉类市场安全供应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三)责任单位。市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

九、加快构建要素保障体系

(一)主要目标。2025年,努力构建全域覆盖、服务高效的要素保障体系。

(二)主要措施。

1.保障畜牧业用地。养殖生产及其直接关联的畜禽粪污处理、检验检疫、清洗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农业设施用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占补平衡。畜禽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须补划。允许在Ⅲ、Ⅳ级保护林地内建设畜牧业养殖设施并优先保障使用林地定额。

2.加强财政支持和金融服务。市、县区财政要努力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和政策支持,统筹本级财力,不断加大畜牧业发展资金投入,用好用活生猪调出大县奖励、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等政策,大力推广“政银担”合作,保障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需求。

3.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全面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支持畜牧业发展的土地、财政、金融、税收、用水、用电等系列政策。进一步简化畜禽养殖用地取得程序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种畜禽进出口等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推进“一窗受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金融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区政府。

十、加快构建组织领导体系

(一)主要目标。2025年,努力构建协调高效、推进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

(二)主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对推进本地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发展规划,强化统筹协调,出台政策措施,在养殖用地、资金投入、融资服务、基层畜牧兽医队伍建设等方面优先安排、优先保障。

2.加强考核运用。要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将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和县区委政府向市委市政府乡村振兴述职的重要内容,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3.加强统计服务。加强农业农村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保障统计人员相对稳定,充分运用统计数据为生产调度服务,切实推进全市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三)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目标绩效办、市委编办、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广元调查队、各县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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