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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399/2021-022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林业局
发布日期 2021-03-08 主题词 林业,机构
广元市林业局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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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中共广元市委办公室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广委办函〔2019〕52 号); 中共广元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市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广编发〔2019〕1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队伍建设的通知(广编发〔2019〕51号);《关于调整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等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广编发〔2019〕112号);《关于成立市森林防火监测中心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广编发〔2021〕8号); 中共广元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曾家森林管理所更名的通知(广编办发〔2019〕27号);《关于市林业园林调查规划设计院等事业机构更名的通知》(广编办发〔2019〕90号),市林业局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设置如下: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办)。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负责起草林业的规范性文件、综合性文稿和史志编撰。负责对林业有关重大决策的调查研究。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值班、督查、国有资产管理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宣传、绩效管理、综合治理、计算机网络、后勤保障、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组织开展全市林业工作对外交流,承担涉及港澳台林业有关事务。 

(二)规划改革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拟订全市林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编制林业年度生产计划和投资计划,监督管理预算内投资项目。负责林业项目储备、争取、申报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牵头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苗圃)、综合执法等重大改革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承担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有关工作。牵头协调推进 “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三)生态保护修复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落实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林业及生态保护修复的相关政策。综合管理全市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植树造林、城乡绿化、封山育林和防止水土流失等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指导管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和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等相关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林业建设项目。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荒漠化、石漠化防治相关工作。指导涉外援外项目实施。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森林资源管理科。承担全市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考核评价工作。拟订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市森林资源采伐限额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林地、林木采伐、经营加工、木材运输工作。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森林资源管理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五)森林防火科。负责防火宣传教育、野外火源管控、日常巡护,隐患排查整治、监测预警、基础设施建设、专业防火队伍组建管理、未达到林业火灾应急预案中启动应急响应条件的初期火情火灾处置、牵头灾损评估等工作,一旦火灾达到市级应急响应最低条件,第一时间提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

(六)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科。组织开展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全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指导监督陆生野生动物的救护、繁育、经营利用、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防治和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七)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管理科。拟订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湿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的建设、管理及开发利用,承担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的审核及申报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负责市级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承担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湿地资源动态监测、评价与发布工作。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八)林业产业和科技科。拟订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林业产业化经营、产业结构调整、林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及林产品质量监督。拟订全市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负责乡村振兴林业方面工作。组织生态和产业扶贫。指导全市现代林业园区建设。组织编制增彩添香、花卉和低产低效林改造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生态康养、生态旅游等产业发展。组织编制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资源评价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科技标准化等相关工作。负责林业数字化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等工作。

(九)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科。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苗圃)基本建设、发展和管理。组织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指导种质资源保护工作。组建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指导良种基地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市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全市林木种苗产业发展。指导林木种苗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和林木种苗项目申报并监督实施。

(十)财务科。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并监督执行。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并指导全市林业系统财务管理。监督管理市级及以上林业财政专项资金,负责资金稽查、绩效评价。指导政策性森林保险及金融贷款工作。负责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相关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和内部审计工作。

(十一)人事科(离退休人员工作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的相关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因公出国(境)相关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相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由市林业局党组按照市委规定设置。

二、所属事业单位(部分单位职责无正式文件)

(一)市自然保护地工作站(市蜀道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四川南河国家湿地公园事务中心)。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重要建设项目和近期详细规划的技术审查;指导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监测和合理性开发利用工作;承担世界、国家自然遗产申报事务工作等;承担湿地生态修复保护、湿地生态环境监测及科普宣教等职责。

(二)市林木种苗管理站

(三)市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

(四)市森林防火监测中心。负责全市森林火险预警监测和信息发布;负责全市森林火险因子采集分析,跟踪掌握初期森林火灾处置情况,为小火打早打了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森林防火信息编发及档案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林火卫星热点数据接收、核查和反馈;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火灾灾后损失调查评估等。

(五)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

(六)市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中心

(七)市退耕还林工程管理中心

(八)市国营中心苗圃

(九)市林业工作站(市营林造林站)

(十)市林业科学研究院(市林业技术推广站)。负责林木良种选育、新品种试验示范和推广,经济林丰产栽培技术研究、森林生态保护与利用研究;负责花卉产业和林下经济科研与实用技术推广;负责林业技术实验示范研究,林业技术人员培训及科技项目指导,林业科技信息服务、宣传咨询等。

(十一)市森林资源工作站(市林业规划事务中心)。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森林资源基础数表,开展森林资源监测;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林种规划等林业相关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测算、编制和管理森林采伐限额;负责市级资源档案数据更新,负责为全市林业案件查处提供技术支撑;负责全市造林成果检查验收和资源核查工作。

(十二)市国有林场。主要承担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等公益服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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