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3602/2021-025 | 公文种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 2021-03-17 | 主题词 | 住建 消防验收 |
广住建〔2021〕72号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开区建环局,各科室、局属单位:
现将《市本级办理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流程》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11日
市本级办理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流程
一、申请
建设单位通过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0版)网上申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应上传提交以下材料:
1.消防验收申请表(部制文书式样);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含消防查验文件(省制文书式样);
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提供带有签章的PDF图纸)。
二、受理(2个工作日内)
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收到申请人网上申请后,系统分发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安科。质安科对以下内容进行查验:①资料信息是否齐全、完整;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规定,③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内容是否完整、符合要求,④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与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是否相符。
1.符合条件,予以受理,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受理凭证》(部制文书式样);质安科将受理凭证上传至综合窗口,转交建设单位。
2.不符合以上查验要求,不予受理,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不予受理凭证》(部制文书式样),一次性书面告之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质安科将不予受理凭证上传至综合窗口,转交建设单位。
三、现场评定(5个工作日内)
市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服务中心统一组织联合验收。市质安站开展现场评定工作,现场评定人员应有质安科工作人员及相关专家;完成现场评定后,填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记录表》(省制文书式样),交质安科。
四、出具验收意见(2个工作日内)
1.质安科依据资料审验、现场评定结论等情况,填写《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审批表》(附件),报市住建局分管领导审批后,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部制文书式样)。
2.质安科将《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通过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0版)上传至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统一转达建设单位。
附件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审批表
建 设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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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验收日期 |
年 月 日 |
申请受理凭证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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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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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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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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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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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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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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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评定结论 |
□ 合格。 □ 不合格。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质安站: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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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
拟出具消防验收意见书(文号: )。
质安科: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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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
审批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