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66032/2021-0113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旺苍县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1-03-18 | 主题词 | 禁渔 |
(1)强化宣传,提高禁渔意识。充分利用召开会议、群发短信、悬挂宣传标语、流动宣传车等形式。宣传:禁渔期为3月1日0时—6月30日24时;禁渔范围为旺苍县所有天然水域;禁渔内容是在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进行捕捞作业、禁止扎巢采卵、挖沙采石、禁止销售、收购、加工在禁渔区和禁渔期捕捞的天然水域渔获物。(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天然水域禁渔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人民政府负责全县禁渔工作组织协调,细化工作措施,加大宣传力度,严格执法检查。辖区各乡镇、社区加大巡查密度和力度,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违反禁渔的人和事。(3)部门配合,严格执法。由农业服务中心牵头,公安派出所、司法所、食药所、安办、等部门要配合,加大禁渔区禁渔期社会治安管理、加大对水生生物保护区、天然水域、水产品交易、涉渔餐馆等的执法检查力度;杜绝挖砂采石、严厉整治禁渔期违法捕捞、运输、经营野生鱼和水生野生动物的行为;完善渔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加强渔政、公安执法对接协调,依法打击毒鱼、电鱼、炸鱼等破坏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