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78033/2021-0230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苍溪县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1-03-23 | 主题词 | 农村食品安全防线 |
一是建立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县食安办、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等四部门在全省率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的通知》,要求乡镇单独设立食安办,由分管领导担任食安办主任,并落实1-2名专职工作人员,各村(社区)、组分别落实1名专(兼)职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进一步完善了食品安全网格监管体系。制定了《苍溪县“十四五”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能力提升规划》,将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纳入县委组织部年度干部培训计划,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二是健全农村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机制。建立健全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消费维权体系,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分别设立消费维权站(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投诉举报站),在集贸市场、商超、中小学等重点场所设置投诉举报箱,张贴12315、12345投诉举报电话。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实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村民,积极举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三是完善农村食品安全主体自律机制。由各基层市场监管所召集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教育培训,签订自觉抵制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承诺书,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倡导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畜禽屠宰、商贸服务等经营主体成立农村拒售假劣食品守法诚信经营联盟,指导建立健全联盟规章制度,形成联盟内部自清、自律、自觉的约束机制,随时剔除“害群之马”,不断探索集约监管的长效机制。
四是创新农村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机制。积极引导公民个人、社会团体、新闻媒介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良好氛围和工作格局。通过保健食品“五进”宣传、“食品安全进校园”“春雷行动”等专项行动,发放食品安全、鉴别假冒伪劣食品等宣传资料2000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咨询600余次;通过电视台、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食品安全动态信息、食品安全消费预警等,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广大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邀请31名县党代表、人大代表为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通过他们的代表力与传播力,不断拓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安全监督的广度与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