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364/2021-026 | 公文种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 主题词 | 2021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1〕9号),下达各区2021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如数(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
(一)乡村振兴战略先进县(市、区)、先进乡(镇)、示范村一次性奖补。先进县(市、区)每个补助6000万元、先进乡(镇)每个补助500万元、示范村每个补助60万元。
(二)星级现代农业园区一次性奖补。五星级园区每园补助2000万元、四星级每园补助1500万元、三星级每园补助1000万元。对于晋级的省级园区给予奖补,由三星级晋升为四星级的补差500万元,从四星级晋升五星级的补差500万元,从三星级晋升五星级的补差1000万元。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资金管理。请按照《四川省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9〕45号)、《四川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评激励办法(试行)》(川委办〔2018〕39号)、《四川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考评激励方案》(川委厅〔2018〕50号)等要求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二)加强政策衔接。各区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构建现代特色农业“7+3”产业体系推进特色农业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将此次安排的奖补资金与特色农业“7+3”产业体系规划统筹衔接,培育形成特色鲜明、链条完整、全省领先的现代特色农业“7+3”产业体系。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区要及时拨付资金,严禁挤占、截留、挪用,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要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并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资金兑付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做到规范透明,阳光操作。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健全本区域项目绩效评价机制,依据下达的绩效目标,适时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联系人:陈思伊 联系电话:0839-3265379 邮箱:1972326889@qq.com
附件:2021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及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