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一季度广元农村居民收入增长17.2%>>详情
索 引 号 660257362/2021-054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广元调查队
发布日期 2021-04-28 主题词 一季度 农村居民收入 增长
【字号:
打印

一季度广元农村居民收入增长17.2%

一季度,广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63元,同比增长17.2%,比2019年一季度增长23.9%,两年平均增长11.3%。一季度广元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居全省第1位。

从收入构成看,一季度,广元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895元,增长15.4%,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49.1%;人均经营净收入1389元,增长20.2%,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36.0%;人均财产净收入52元,增长18.9%,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3%;人均转移净收入527元,增长16.4%,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3.6%。

一季度,广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5.3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倍差由上年的2.73缩小至2.61,缩小了0.1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