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567/2021-071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 主题词 | 五一、监管 |
(1)管控进口冷链食品。紧盯集中监管仓,压实冷库库长制,严格进销货查验,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追溯信息的不得上市销售。
(2)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做好全市15个价格监测点的工作指导和业务衔接,及时掌握“五一”节重点消费市场的价格行情,做好粮、油、肉、菜、蛋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异常波动的监测预警。召集网络平台、旅行社和酒店宾馆等30余家企业召开节日价格提醒告诫会,引导企业规范价格行为,诚信守法经营。突出旅游景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和停车收费等商品和服务价格,共出动检查人员135人次,检查旅游景点及涉旅企业、经营户64家,现场纠正价格不规范行为33起,发放《规范旅游景点价格秩序提醒告诫函》300余份。
(3)确保食品药品安全。一是加强重点场所监管,重点检查农(集)贸市场、城市综合体、商超、车站码头、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高速服务区等人员集中的食品经营场所。二是加强节日热销食品的安全性检查,深入开展酒、饮料、粮油、肉及肉制品、乳及乳制品、方便食品等热销食品的日常检查,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及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登记、索票索证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过期食品行为,防止过期变质食品、不合格食品以及“三无”食品流向市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三是加大对节日期间食品经营风险隐患排查,突出食品小经营店、小餐饮店等场所的食品安全风险控制,加大对高速服务区餐饮店、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的风险排查力度,严防节日期间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四是对全市29家连锁公司法人进行“五一”节前药品安全告诫约谈,要求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依法开展药品经营。组织全市监管力量对市城区、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车站等区域的药品经营企业开展节前药品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药品购进渠道是否合法、药品质量是否合格、是否开展虚假宣传、执业药师是否在职在岗、是否开展药品网络销售等。目前共检查药店365家。
(4)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聚焦旅游景区、公园、商场超市、车站、酒店等重点场所使用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电梯等重点设备,先后排查设备使用单位52家89台设备,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均督促整改到位。
(5)做好消费维权工作。做好“全国12315平台”值守、分流和处理工作,强化“全国12315平台”数据分析利用,编制数据分析报告,及时发现节日期间投诉举报热点,根据数据分析适时发布消费预警和消费警示。拓展放心舒心消费创建广度和深度,认定82家示范单位。以12315“五进”、ODR企业培育(在线消费纠纷解决企业)、大型商场消费纠纷预先赔付、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试点等系列举措为载体,便利群众维权,纠纷化解在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