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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3602/2021-045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1-05-24 主题词 住建
《广元市分类化解处置房地产领域“问题楼盘”的指导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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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分类化解处置房地产领域“问题楼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八次全会和市委七届十一次、十二次、十三次全会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本着“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为民利民”的原则,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核心,坚持依法行政,加大力度分类化解处置房地产领域“问题楼盘”,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

一、制定依据

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1部门《关于分类化解处置房地产领域“问题楼盘”的指导意见》(川建房发〔2020〕276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市城区问题楼盘不动产权证办理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广府发〔2019〕13号)。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问题楼盘”化解处置专项行动,分类化解房地产领域历史遗留问题,保障购房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立和完善防范“问题楼盘”制度机制,实现减少存量、遏制增量。

三、“问题楼盘”分类及处置措施(五类)

(一)资金断链烂尾停工的“问题楼盘”化解处置。采取支持企业资产换资金、引入新的开发建设单位续建、购房业主筹资自救、破产重组推动续建、解封超额查封资产、追回被侵占转移资产用于建设等6种途径加以解决。

(二)不能通过竣工验收备案逾期交房的“问题楼盘”化解处置。

1. 对资料缺失、五方责任主体不签字、建设单位无力整改等情形,住建部门责令相关单位履职,仍不予配合的,督促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对项目消防进行评估,对房屋安全性进行鉴定。

2. 因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造成验收不合格的楼盘。督促限期整改后,出具核实意见,不能整改的,依法查处。

3. 不符合工程质量造成不能验收的,查出责任主体违规行为,整改合格后按程序组织验收。

(三)入住后不能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的“问题楼盘”化解处置。欠缴土地出让金及违约金、无力缴纳房屋首次登记费等情形,基本沿用省厅《指导意见》和广府发〔2019〕13号文件内容。对欠缴“代收”契税的,由税务部门、司法机关引导业主依法追缴外,支持购房户自愿补缴契税,办理不动产登记证。

(四)违规销售、“一房多卖”或违反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期限交房的楼盘化解处置。由相关部门,引导购房业主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五)其他问题楼盘化解处置。按照“一盘一策、一事一议”的原则,制定具体化解处置方案。

四、工作机制

(一)强化建设工程规划及土地管理。

(二)加强预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三)规范代收代缴行为。

(四)深化广告宣传管理。

(五)依法依规处理违法行为。

(六)依法打击房地产领域违规违法行为。

(七)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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