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1594447/2021-041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1-06-01 | 主题词 | 责任 |
为切实做好我市2021年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强化尾矿库企业防汛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防汛安全监管责任,有效防范尾矿库事故,按照上级有关工作要求,现将2021年尾矿库防汛安全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告。
附件:广元市2021年尾矿库防汛安全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名单
广元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