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364/2021-039 | 公文种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1-06-04 | 主题词 | 2021年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资源保护利用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1〕17号),经研究,下达市农业农村局和各区2021年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资源保护利用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并 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资金管理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四川省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9〕177号)规定,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要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并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资金兑付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做到规范透明,阳光操作。
二、提升资金绩效
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对各县(区)项目年度完成情况开展绩效考评工作。省级抽取部分项目县(区)开展省级绩效考评,抽取部分市(州)对项目绩效考评复核开展情况进行核查,考评结果作为下年度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各项目县(区)要及时对项目进行绩效考评,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1年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
2.2021年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