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4031/2021-0254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利州区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1-06-07 | 主题词 | 财政 |
⑴规范管理。按照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举债不得突破批准限额的要求,全面实行政府债务限额管理,确保政府债务余额在核定的限额内。⑵定期评估。定期评估债务风险状况,重点关注综合利用债务率、新增债务率、利息支出占比等指标,对债务风险进行动态监控。⑶加强监管。加大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披露力度,在区人民政府网站及时公开政府债务限额余额情况、政府置换债券发行及偿还情况、新增债券安排使用情况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