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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460/2021-077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审计局
发布日期 2021-06-15 主题词 督查督办
广元市审计局建立“321”督察法深化督查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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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广元市审计局不断深化督查督办工作,大力探索创新、总结提炼,逐步建立起“321”督查法,积极服务审计事业大发展、推动党组决定大落实、保障审计机关大运转。一是深化“三办”制度。“三办”制度即“马上办、限时办、认真办”制度。办公室梳理审计厅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交办督办、年度计划项目、局党组及局长办公会决定、局领导交办等事项,根据工作要求,适时纳入“马上办”工作清单,建立台账进行管理;对有明确限时办结的事项全部列入“限时办”工作清单,以“发点球+销台账”方式,下达给相关科室。对“马上办”“限时办”事项进行跟踪问效。建立“认真办”巡查机制,聚焦重点事项、关键环节抽查督办。今年以来,办公室已发出催促(提醒)通知1次,涉及31个事项;督办相关科室“认真办”1次。二是优化“两通”载体。“两通”即每季度印发的《重点工作通知》和每月印发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通报》。《季度重点工作通知》包括应在本季度内启动的审计项目、重要交办事项以及其他重点工作任务,并明确每项工作的具体完成时限、责任科室、责任领导。《每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通报》包括月末应办结的所有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正在进行中的重点工作完成进度和出现逾期的重点工作事项,逾期的事项在科室年终目标考核时扣分。“两通”均在办公楼大厅LED显示屏和局内广告机上滚动播放,实现强提醒、强督促。三是固化“一提速”目标。在审计业务工作方面,要求所有审计项目在审计厅指导标准的基础上,压减20%项目“工作量”,实现审计提速目标。在综合工作方面,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在“规定时限”基础上压减20%时间;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测算以往工作时限并按照压减20%时间要求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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