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364/2021-046 | 公文种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1-06-24 | 主题词 | 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预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1〕37号)精神,预下达各区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如数(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结合当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际,精准安排使用资金,确保脱贫成效更加稳定、更可持续,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二、将产业发展作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2021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衔接资金规模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达地衔接资金总规模的50%,且不得低于2020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
三、及时分解下达资金,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要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选择。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脱贫县统筹整合的衔接资金,严格按照整合政策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统筹整合。
四、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切实管好用好资金。严格按照资金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对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联系人:陈思伊 联系电话:0839-3265379 邮箱:1972326889@qq.com
附件:广元市预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