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广元市工业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详情
索 引 号 008450364/2021-053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1-07-02 主题词 应急转贷 政策 解读
《广元市工业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字号:
打印
文件: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工业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为解决工业企业融资困难问题,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管理,2019年6月出台了《广元市工业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广府办发〔2019〕37号)(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实施过程中,有效缓解了企业资金周转的“燃眉之急”,真正做到了为企业“雪中送炭”,但也出现了使用费率变化,部分条款操作性不强,风险控制不足等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我们在《暂行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现在的《广元市工业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依据和目标

(一)制定依据

在认真调研市级工业企业应急转贷资金运行情况后,市财政局牵头组织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金融服务中心、人行广元中心支行、广元银保监分局和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以及各县区,在《广元市工业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基础上进行专门研究讨论并充分征求了意见建议,在坚持资金性质不变、用途不变的基础上,出台了《管理办法》。

(二)预期目标

一是放大资金使用倍数,大幅降低融资成本。按照市级工业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先期5000万元规模,通过充分利用市场化手段吸收社会资本,放大资金使用倍数,支持更多企业。场上过桥资金相比,企业使用工业企业应急转贷资金融资成本降低90%以上最大程度缓解工业企业流动资金短缺困难,大力助推工业经济持续稳步发展。

二是优化业务运行流程,提升为企服务效率。根据申请企业不同情形,采取“政银企”“政担企”“政银担企”等多种形式,优化资金申请与审批、拨付与监管等环节,最大化缩短企业申请使用时间,充分体现“应急”属性。

三是创新资金管理模式,严控资金运行风险。依托各级主管部门对申请企业审核把关;开设应急转贷资金专户,引入银行机构对专项资金进行监管;购买银行服务,通过委贷方式,实行管理公司与银行共同参与应急转贷资金的发放、回收,同时将使用企业使用应急转贷资金情况纳入人民银行对企业的征信管理;通过管理公司、企业、银行三方合作,实现了应急转贷资金申请、审核、发放、使用、回收全流程监控,有效降低应急转贷资金运行风险。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七章二十七条,明确了应急转贷资金规模、来源、支持条件、额度、期限、管理运行,以及使用要求和监督管理等。

较之《暂行办法》,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变化,一是资金使用费率从参照基准利率修改为参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使用超过20天按照基准利率四倍(即17.4%)收取使用费修改为“按合同成立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LPR(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实际使用天数收取使用费。资金使用超过借款期限上限的,采用惩罚性费率,以实际使用天数按照4倍LPR收取使用费。”二是《办法》明确了不予支持使用的具体情形,解决了对企业申请限制条件模糊不易操作的问题。三是修改了逾期上限,将《暂行办法》规定的超过10天为逾期修改为超过15天为逾期。

四、解释部门和咨询电话

广元市财政局,0839-327159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