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66032/2021-0322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旺苍县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1-07-22 | 主题词 | “大棚房”整治 |
⑴全面排查。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采取“清单制+责任制+时限制”方式,拉网式清理排查农业设施。⑵强化整治。对照前期“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问题台账,聚焦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等3类问题,逐一核查整改情况、排查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⑶日常监管。实行“回头看”信息上报制度,定期上报问题排查整治情况;建立县乡两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和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