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78033/2021-0747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苍溪县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1-08-06 | 主题词 | 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 |
⑴规范管理。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省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及时出台《苍溪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及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规范全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及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截至7月底,全县新批建农房1149户。⑵强化指导。印发《苍溪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及住房建设管理流程图》,组织乡镇分管负责人和具体业务经办人员开展集中培训,规范宅基地审批及相关软件资料归档,并建立专项工作微信群,及时解答乡镇办理该项业务中碰到的困难问题。截至目前,全县已开展集中业务培训3次,参训120余人次。⑶严格督查。苍溪县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乡镇农村宅基地管理和审批工作机制建立、宣传发动情况、业务规范办理等方面开展巡查,同时组织执法大队逐户核实,严查违法占地建房行为。截至目前,共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99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