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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3602/2021-085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1-08-23 主题词 住建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市政协七届六次会议第61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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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住建函〔2021〕240号


杨伦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改进住宅电梯所存在问题的建议》(第61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后遗症”问题

(一)随着我国逐步进入老龄化社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方便老年人出行的重要举措,更是为民添福祉的民生工程。根据国家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政策,2017年,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广元市关于既有住宅电梯增设的实施意见》(广府办发〔2017〕53号),着力简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流程,提升加装审批效率,规范和指导全市既有住宅电梯加装工作。

(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涉及面广、事项多、工期紧,为避免在电梯安装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我市先后出台相关文件进行指导和规范,一是印发《广元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指导手册》(广规建住房发〔2017〕12号),明确电梯加装的实施主体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全体业主,业主和施工单位签订《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协议书》后由电梯增设小组(部分业主代表构成)负责电梯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督。二是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和要求,规划部门在审查电梯增设设计方案时,明确要求入户走廊必须要有防雨措施,但未强制要求走廊全封闭,对于采用何种防护措施,由业主和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实施,住建、规划、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施工过程监管,确保施工单位按图施工。三是电梯安装完成后,电梯产权归该栋楼全体业主共有,电梯使用过程中的电费、维保费、检验费等费用出资比例由业主按照《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协议书》约定执行,在使用过程中,如个别业主拖欠费用,业委会负责督促缴纳并可按照司法程序起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关于新楼盘电梯“先天不足”问题

(一)电梯作为特种设备,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全过程监管,所有电梯出厂必须通过检验,符合《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2003)等相关国家规范标准,以保证使用安全。但不同品质电梯由于电子元器件、电梯材质等不同,电梯使用舒适性、故障率和使用年限等相关参数也存在差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因质量问题引发的电梯故障投诉。

(二)因开发企业与电梯企业发生交易纠纷,影响电梯安装使用,我局将督促相关责任主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协商解决,因电梯不能正常交付使用影响业主利益的,我局将对开发企业纳入信用管理进行扣分处罚,同时引导业主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对于“恶意”拖欠物业费行为,我局已启动修订《广元市物业管理条例》,拟将不按时缴纳物业费经法院判决后仍不执行的业主,纳入不良信用记录推送至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惩戒,以督促业主按照法定义务缴纳物业费,从而保障电梯维保费用,切实维护全体业主合法利益。

三、关于电梯维保行业“畸形发展”问题

据统计,截至6月底,全市电梯突破6000台,电梯维保单位达40家,其中,本地维保企业10家,厂家驻广维保12家,异地来广维保18家。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强电梯维保行业监管力度,推动电梯维保行业持续健康发展。2019年,在全市组织开展电梯维保乱象专项整治和电梯质量专项监督检查行动,查处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件6件。2020年,出台《全市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备案管理办法》,将电梯维修保养单位的机构、人员、场所、装备等的设立与配置纳入备案审查范畴,同时增加实地核查手段。2021年,在全市部署开展“安心乘梯守护行动”,把对维保单位监管与执法纳入行动内容,对提交维保备案的单位,严格按照《全市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备案管理办法》,深入现场开展资源条件、质量体系、维保能力的验证性核查。目前,此项工作有序推进中。

四、关于建筑物涉及布局“不尽人意”问题

(一)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第6.4.7条“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当受条件限制,电梯不得不紧邻兼起居的卧室布置时,应采取隔声、减振的构造措施”之规定,电梯不与卧室相邻为非强制性条款,在满足隔声和减振措施时是允许的。

(二)在房建项目设计审查、施工过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相关部门均严格按照规范执行,但房地产业属粗加工产业,存在少部分房屋因施工工艺瑕疵而导致隔音效果差的客观事实,加之不同楼盘采用的电梯品质不同,导致运行时存在噪音大现象。

(三)根据《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第6.3.1.1条“机房结构应能承受预定的载荷和力。机房要用经久耐用和不易产生灰尘的材料建造”之规定,电梯机房不防尘为非强制性条款,在实际过程中,大部分机房为不易起尘的自流平水泥地面机房,机房灰尘多是因日常机房保养不到位造成。此外,《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和其他规范标准均未强制要求地下室积水井不得与电梯底坑相连。电梯底坑积水是因地下室积水通过电梯层门流入、底坑地下渗水和积水井倒灌等原因造成。当电梯底坑积水时,恰能通过与积水井相连而快速排出底坑积水。积水井倒灌底坑是因排水设施故障或积水井水位明显高于底坑地面等原因造成,属少数现象。

五、关于电梯安全监管“四不匹配”问题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建设的不断加快,全市电梯数量陡增,原有电梯监管力量、监管技能、监管方式、检验力量与现实发展和需要不匹配问题凸显。为此,2019年,市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利用机构改革增加基层市场监管所优势,把电梯监管工作延伸到乡镇市场监管所,并举办为期四天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B类)培训班,累计70人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B类)证书,切实有效解决监管力量不足、监管技能欠缺等现实问题。同时,组织开展电梯安全质量提升行动,委托四川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电梯专家团对全市电梯维保质量进行技术诊断,有效弥补日常监管检查不了问题。2020年,市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建立全市特种设备管理信息系统,把现代信息技术运用到特种设备监管与检验之中,该项目已纳入2021年财政资金预算,目前正在有序推进中。

六、关于安全乘梯常识“知之甚少”问题

近年来,市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开展电梯安全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进轿厢活动,广泛宣传安全乘梯常识。在今年6月“安全生产月”期间,向各电梯使用单位免费发放安全乘梯常识宣传画1500余份。下一步,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借助新媒体,制作百姓喜闻乐见的电梯安全宣传片,让宣传片走进电梯轿厢,让乘梯人时刻了解掌握安全乘梯要领,共同守护电梯安全。

七、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报请市人民政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市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业务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解决好电梯在安装、使用过程中的问题。

(二)加大监管力度。一是加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施工过程中的监督抽查力度,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合同约定施工,保障施工质量;二是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做好与电梯机房、井道相邻房间的隔音、减震构造措施;三是督促物业、维保单位定期打扫电梯机房,保持机房环境干净整洁,底坑干燥和积水井排水设施功能正常。

(三)创新监管模式。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建立完善电梯安全监管机制,用活全市特种设备管理信息系统,探索将物联网技术应用到电梯安全监管工作中,推广电梯安全责任险,提升我市电梯监管效能。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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