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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4031/2021-0435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利州区政府
发布日期 2021-09-17 主题词 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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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州区建制落责“拒绝”死亡冒领社保现象

⑴月度报告制度。对社保待遇享受人员死亡情况,由村(社)负责人当日报告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立报告台账,再上报区社保中心。⑵告知承诺制度。在办理死亡注销时,申请人只需要填写“注销登记表”并签字承诺填写情况属实后即可受理业务,无需再出具死亡证明、继承人关系证明等材料。⑶全程管控制度。由劳动保障协理员第一时间现场核实,并与乡镇(街道)月报表进行比对确认,确保不漏报、错报、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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