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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911/2021-0283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1-09-28 主题词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四批)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四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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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批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 D2SC202109180040 龙潭村1组所有的生活废水和医院废水,都排放在灌溉堰塘内。 剑阁县     1.关于信访反映的“龙潭村1组所有的生活废水排放在灌溉堰塘内”问题,属实。
    经调查,龙潭村隶属剑阁县鹤龄镇,龙潭村1组紧邻鹤龄镇场镇。鹤龄镇下辖11个村(社区),幅员面积88.4平方公里,总人口约2.8万人。2014年全镇建成污水处理站2座,分别为赤化站(处理能力为300 m3/d)和龙潭站(处理能力为200 m3/d),处理工艺均为F-MBR,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配套污水管网2.73公里,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52%以上。经调查核实,发现鹤龄镇集镇污水管网配套建设不完善,龙潭村1组虽已建成污水主管道,但支管网未完全建成,有31户居民出户管道破损,存在部分生活污经水渠流入灌溉堰塘内的问题。
    2.关于信访反映的“医院废水排放在灌溉堰塘内”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核实,鹤龄镇中心卫生院污水处理站于2011年建成投用,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法工艺,主要用于处理卫生院医疗废水及生活污水,医疗废水及生活污水预处理后经鹤龄镇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龙潭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至龙潭村灌溉堰塘内。经调阅龙潭污水处理站近期运行记录台账、出水水质检测报告,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出水水质检测结果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9月19日,我县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鹤龄镇中心卫生院污水处理站、龙潭污水处理站出水及龙潭村灌溉堰塘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分别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要求。
部分属实     关于“龙潭村1组所有的生活废水和医院废水,都排放在灌溉堰塘内”问题
    责任领导:县政府副县长王文波;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鹤龄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敬明洋、县卫生健康局局长王晓明、鹤龄镇人民政府镇长苟绍强。
    1.行政处罚情况。
    经调查核实,未发现违法行为,未进行行政处罚。
    2.整改情况。
    一是鹤龄镇人民政府加快完善鹤龄镇市政污水管网,加强场镇污水处理站运行维护,限期维修灌溉堰塘上游31户居民出户破损管道,并对已建成污水管网开展排查和维护,确保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处理。(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二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快推进《广元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三年推进实施方案(2021-2023)》中鹤龄镇污水管网新建项目的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建成投用,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率。(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三是县卫生健康局加强县域医疗机构医疗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定期对出水水质进行检测,并积极配合剑阁生态环境局对出水水质进行监测,确保医疗废水得到有效处理,达标排放。(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阶段性办结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未发现失职失责问题,未启动追责问责。
2 X2SC202109180052 四川昭钢碳素有限公司、洪福临门厂和一搅拌站,严重粉尘,噪音、异味污染,严重影响广元市利州区回龙河工业小区同心村居民生活。 利州区 噪音      1.群众反映“四川昭钢碳素有限公司、鸿福临门厂和一搅拌站严重粉尘,影响同心村居民生活”问题,属实。
    经核实,信访反映的企业实为四川昭钢炭素有限公司、四川兴豪运木业有限公司(鸿福临门厂)、广元天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广元汉远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姜维财(个人)搅拌站,位于河西街道办事处同心村。经排查,四川昭钢炭素有限公司公司正常生产,其余企业均未生产。对四川昭钢炭素有限公司公司总排口颗粒物、沥青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噪声及敏感点颗粒物、噪音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经查,四川昭钢炭素有限公司、四川兴豪运木业有限公司、广元天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姜维财(个人)搅拌站生产过程中均会产生粉尘,通过走访周边群众,粉尘对村民生活环境有一定影响。
    2.群众反映“四川昭钢碳素有限公司、鸿福临门厂和一搅拌站严重噪音,影响同心村居民生活”问题,属实。
    经对群众反映企业的生产工艺和产排污情况进行了核实,四川昭钢炭素有限公司、四川兴豪运木业有限公司、广元天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姜维财(个人)搅拌站在生产过程中均会产生噪音,同时对周边群众进行走访,这几家企业生产时确有噪音产生,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
    3.群众反映“四川昭钢碳素有限公司、鸿福临门厂和一搅拌站严重异味,影响同心村居民生活”问题,属实。
    经调查核实,四川昭钢炭素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会产生沥青烟气、二氧化硫等异味气体,四川兴豪运木业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喷漆废气,走访群众了解,这两家家企业生产时确有异味产生,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
属实     关于“四川昭钢碳素有限公司、洪福临门厂和一搅拌站,严重粉尘,噪音、异味污染,严重影响广元市利州区回龙河工业小区同心村居民生活”问题
    责任领导: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刘鹏飞;
    责任单位:区经息科局、利州生态环境局、河西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区经息科局局长兰继坤、利州生态环境局局长谭德春、河西街道党工委书记杨清国。
    1.行政处罚情况
    对姜维财(个人)搅拌站未批先建违法行为依法调查处理,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广元环责改字〔2021〕84号),其余4家企业未发现违法行为,未进行行政处罚。
    2.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设施,防治污染物“跑、冒、滴、漏”,杜绝违法、违规排污行为,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姜维财(个人)搅拌站于2021年10月自行拆除。(整改时限:2021年10月20日前)
    (2)区经息科局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加大对企业的规范管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指导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督促四川昭钢炭素有限公司落实后环评,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利州生态环境局加强环境监管,强化对四川昭钢炭素有限公司等企业的监督性监测,适当增加“双随机”抽查频次,加大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力度,防止违法排污等情况发生。(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4)河西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属地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同时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妥善解决各类矛盾,确保企地和谐稳定。(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已办结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未发现失职失责问题,未启动追责问责。
3 D2SC202109180011 南河玉树家园6栋4单元楼下,红源面庄、江油肥肠,长期往小区内直排油烟扰民严重,且餐馆的油烟机噪音扰民严重。 利州区 大气     群众反映“南河玉树家园6栋4单元楼下,红源面庄、江油肥肠餐馆,长期往小区内直排油烟扰民严重,且餐馆的油烟机噪音扰民严重”的问题,基本属实。
  经调查核实,红源面庄、江油肥肠餐馆分别位于市城区南京路320号、322号,南河玉树家园6栋4单元楼下。红源面庄存在油烟净化后向小区排放的问题(经了解,楼上住户不同意红源面庄利用其外墙设置高空排放烟道),现场发现其排烟口有油烟异味。江油肥肠餐馆建设有高空排放烟道,净化后的油烟实行高空排放,不存在油烟扰民,但厨房抽油烟机运转烟道震动声较大。
基本属实    (一)关于“红油面庄长期往小区内直排油烟扰民严重”问题
    责任领导: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贺云;责任单位: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责任人: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赵健淞、南河大队大队长葛永林。
    1.行政处罚情况。经现场调查和监测,该餐厅安装有油烟污染净化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违法行为,未实施行政处罚。
    2.责令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鉴于楼上住户不同意红源面庄使用其外墙安装高空排放烟道,已责成红油面庄制定整改方案,对排烟口加装活性炭箱异味处理设施。整改工作已于9月20日完成,排烟口已无油烟异味。(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二)关于“江油肥肠餐饮店油烟机噪音扰民”问题
     责任领导: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贺云;责任单位: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责任人: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赵健淞、南河大队大队长葛永林。
    1.行政处罚情况。该餐饮店虽然存在设施运转声音较大的问题,但检测结果符合排放标准,未实施行政处罚。
    2.责令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2021年9月19日,调查组责成江油肥肠餐饮店定期清洗抽油烟机,对连接抽油烟机的部分管道加装隔音棉,对封闭窗口的铝皮进行加固、隔音处理,防止震动产生噪声。该餐馆已于9月20日18时整改完毕。(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已办结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未发现失职失责问题,未启动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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