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030/2021-06095 | 公文种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广元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时间 | 2021-10-09 | 发布日期 | 2021-10-09 | 文号 | 广府函〔2021〕85号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词 | 关于房铭伟等任职的通知 |
广府函〔2021〕85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
关于房铭伟等任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
八届市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房铭伟任四川省广元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任贵华任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特此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