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66032/2021-0541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旺苍县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1-11-11 | 主题词 | 安全生产 |
⑴重塑责任体系。厘清煤矿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煤矿监管责任,由煤矿技术专家组建专项检查组,督促煤矿生产企业按照井下采掘作业人数等要求开展作业,采取24小时盯守的方式规范开采地点、下井人数,对存在隐患的煤矿严禁复产复工。⑵严格打非治违。出台《煤矿安全隐患调查处理办法》,打击煤矿生产企业以“保供”名义超强度开采等“四超”行为,遏制“五假五超三瞒三不”违法违规现象,严防停产整顿矿等5类矿井冒险作业。⑶细化风险防控。实行瓦斯等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日报告、风险研判机制,对保供期间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时制定防范措施10条;根据通风等重大安全因素变化情况,制定下井开采等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