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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209/2021-096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1-11-25 主题词 市教育局 职能职责
广元市教育局职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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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教育局根据中国共产党广元市委、广元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分工,对辖区的教育实行行政管理:

(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研究提出全市教育发展战略,草拟教育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二)编制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重点、规模、速度,指导、协调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

(三)综合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指导各县(区)各部门的教育工作,负责对学校办学质量的管理,对学校办学行为和教育质量进行监督、督导和评估。组织和指导全市教育改革,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理顺教育内部和外部的关系,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以及科技体制需要的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

(四)统筹管理本部门的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在市本级财政中,市属学校的经费预算(含教育事业费、教育基建投资)确定后,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有关教育经费的收费标准,由市教育局提出意见,经物价、财政等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负责对城区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监测各县(区)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执行情况;管理国家、省对我市教育项目的拨款经费;管理国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贷款;负责学校布局结构的调整。

(五)按照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负责对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校长的提名、考察或参与考察,按干部管理权限任用或聘用。推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实行校长任期制,推进校长职级制。指导直属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加强全市学校干部队伍建设。

(六)主管全市教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规划指导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中央、省制定的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管理学校的编制;负责市直属学校教师的调配任用、工资福利、考核奖惩等工作;管理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负责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指导教师资格考试、资格认定和证书管理工作。

(七)统筹管理全市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考试工作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并组织实施。

(八)归口管理全市的学历教育及考试工作,规划、指导继续教育工作、成人教育工作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法制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美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安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改革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分配制度,组织实施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分配计划。

(九)规划并管理全市教育管理情报、统计资料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指导教育方针政策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

(十)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学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的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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