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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31594447/2021-092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11-27 主题词 内设机构
广元市应急管理局内设机构(202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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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广元市委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广元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委发〔2019〕2号)规定、市委编委《关于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广编发〔2021〕32号)精神,市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承担公众知识普及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社会动员工作。

(二)应急指挥中心。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负责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承担全市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综合性工作,负责推进指挥平台对接工作,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负责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信息的接收、研判、综合、报送和分转。

(三)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组织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重大政策。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市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

(四)救援协调与预案管理科。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全市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各地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组织参与对外应急救援工作。

(五)火灾防治管理科。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省、市相关规定负责消防工作,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组织拟订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并推进落实。拟订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森林火灾防治工作。

(六)水旱灾害救援科。拟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工作,负责组织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监督指导重要江河防汛及应急演练工作。

(七)地震与地质灾害救援科。拟订地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应急响应,负责组织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对地震灾害防御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等工作,负责工程建设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

(八)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件查处挂牌督办。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九)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施设备安全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承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十)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科。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施设备安全情况。组织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监督指导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双重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十一)煤炭管理科。拟订煤炭产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权限审批、上报、管理煤炭建设项目。负责煤炭生产协调与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煤矿工程质量。负责煤炭行业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核定煤矿生产能力,淘汰煤炭落后产能。承担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瓦斯治理和利用、煤矿复产验收工作,指导协调煤层气开发利用。推进煤炭体制改革。

(十二)煤矿安全监管科。承担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负责组织、指导煤矿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安全标准化、瓦斯和水害防治及相关安全科技发展工作,推进煤矿企业整顿关闭。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三)救灾与物资保障科(风险监测与综合减灾科)。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市级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管理、分配中央、省级下拨和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拟订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制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全市减灾协调工作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调查评估与统计科。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负责事故举报信息处置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统计分析,负责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十五)科技与信息化科。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科技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六)规划财务科。负责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并实施应急救援装备规划,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十七)人事与教育训练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才管理等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招录、使用和退出管理政策。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方面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十八)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十九)综合执法一大队。负责制定、修订支队业务规章制度;编制执法计划、行政执法综合协调、案件管理和业务报表统计、上报等工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工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危化领域及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工作;参与危化领域相应层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对危化领域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执法监察;受理有关职责范围内的举报。

(二十)综合执法二大队。负责矿山、工贸行业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工作;参与矿山、工贸行业领域相应层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受理有关职责范围内的举报。

政治部。协助开展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政治部日常工作由办公室、人事与教育训练科等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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