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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030/2021-07753 公文种类 决定 发布机构 广元市人民政府
成文时间 2021-12-24 发布日期 2021-12-24 文号 广府发〔2021〕9号
有效性 有效 主题词 关于对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个人和群体 进行奖励的决定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个人和群体进行奖励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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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府发〔2021〕9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个人和群体

进行奖励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

去年以来,我市广大人民群众在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抢险救灾等重大事件中涌现出了一批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个人和群体。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发展见义勇为事业,市政府决定对苟椿林、李勇明2名个人,孙永莲、孙永秀和杨均贤、冯明奇、赵健斌2个群体进行奖励,并授予7名同志“见义勇为勇士”称号。

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以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为榜样,学习他们临危不惧、舍己为人、无私奉献的优秀品质和高尚情操,积极参与抢险救灾,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主动弘扬主旋律,传承中华民族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思想教育、道德教化,改进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评选表彰工作,让全社会充满正气、正义”的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贯彻落实《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事迹,依法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倡导见义勇为精神,鼓励、尊重、褒奖见义勇为行为的浓厚氛围,为加快建设川陕甘结合部现代化中心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个人和群体名单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4日


附件

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个人和群体名单

一、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个人2名)

苟椿林 旺苍县嘉川镇寨梁村村民

李勇明 剑阁县杨村镇龙鞍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二、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群体(2个)

(一)利州区

孙永莲 东坝街道环卫所职工

孙永秀 东坝街道环卫所职工

(二)昭化区

冯明奇 卫子镇冯家岭村村民

杨均贤 卫子镇板石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赵健斌 卫子镇板石沟村党支部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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