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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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31594447/2022-03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2-01-17 主题词 森林防灭火
《广元市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 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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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广元市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

广元市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

文件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1年12月18日,省政府印发了《四川省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根据有关规定和省上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市起草了《广元市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并征求了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森防指各成员单位意见。

二、工作要求

严格野外火源管控,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实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加强应急准备、科学处置、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力度,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三、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等有关规定制定

四、防火命令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2022年全市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全市所有林地及林地边缘向外5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高火险区域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防火期内,防火区内,严禁携带一切火种进山,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生产用火的,应当向当地县(区)人民政府依法提交用火申请。

(四)实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实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明确森林防火责任区域和职责任务,落实村民挂牌轮流值班和巡山护林员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

(五)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防火期内,市、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责任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类扑救队伍做好扑火准备工作。

(六)强化宣传教育。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宣传教育,增强公众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做到有火不成灾,有灾无伤亡。

(七)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坚持以防为主,树立防火先防人、救火先救人的理念。森林火险橙色以上预警时,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成员单位负责人带队下沉一线包干蹲点指导。

(八)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地要组织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对发现问题向责任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九)明确报警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十)明确执行最新命令。明确2022年执行《广元市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广元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广府发〔2020〕15号)自本命令发布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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