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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508/2022-08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 2022-01-20 主题词 《广元市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政策解读
《广元市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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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广元市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

一、制定依据

按照《四川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抓紧开展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调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0〕682号)统一部署,为实现基准价平稳、合理衔接,确保矿业权出让有序推进,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对2019年4月发布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开展两年一次的首次定期调整。2021年1月16日,广元市人民政府公开发布《关于发布广元市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广府发2022〕6号)。

二、制定过程

2020年9月,经过公开招标采购,四川山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标了《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调整更新项目》。对2019年发布执行的《广元市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进行调研论证,根据广元矿产资源禀赋、现有矿权、矿产资源规划等情况对我市矿业权综合研判,对比绵阳、汉中、陇南、巴中、南充等相邻市、县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按规定拟定了符合广元实际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建议方案。2021年1月,在充分征求县(区)人民政府,市发改、财政、经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市级相关部门,矿山企业,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和召开听证会的基础上,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后,向省人民政府上报了《关于批准广元市矿业权出让市场基准价的请示》(广府〔2021〕5号),2021年12月22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实施。

三、主要内容

《广元市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涵盖了我市已探明储量的34个矿种,优化了地热、矿泉水基准价及计价单位(取水量),参照川东北地区石灰岩、花岗岩市场价调增了出让收益基准价,分采矿权、探获一定资源储量的探矿权、未探获资源储量的空白区探矿权三类拟定,整体价格略低于川东北区域。

主要矿种采矿权出让市场基准价如下:

3.77元每吨,天然沥青16.19元每吨,地热0.82元每立方,矿泉水3.24元每立方,金矿7.43元每吨(金属量)铁矿2.51元每吨,石灰岩1.24元每吨,石英岩2.24元每吨,页岩0.67元每吨,辉绿岩1.61元每吨,石膏1.03元每吨,花岗岩(饰面)4.25元每立方,大理岩(饰面)4.25元每立方,板岩(饰面)3.4元每立方。

四、执行时间

按照广府发2022〕6号文要求,《广元市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自2022年1月16日起执行,原《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广元市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广2019〕7号)同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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