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4031/2022-0103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利州区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2-02-23 | 主题词 | 药械化安全 |
⑴加强日常检查。由市场监管所全年对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化妆品零售店、美容美发机构日常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实际检查中根据上年度监管实际情况灵活增加检查频次。⑵加强专项整治。药品方面全年计划开展疫苗流通环节等6项监管专项整治,药械方面全年计划开展高风险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等4项专项整治。⑶加强系列行动。制定“春雷行动2022”保障农村药品质量安全执法行动方案,以保障农村地区药品质量安全为重点,查处药械化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在短期内取得较大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