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4031/2022-0116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利州区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2-02-25 | 主题词 | 食药安全 |
⑴协议监管。与药品零售企业签订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告知书,督促药企依法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建立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规范过期失效药品处理流程。⑵跟踪监管。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基础上,结合“春雷行动2022”保障农村药品质量安全执法行动,现场检查过期失效药品处置情况,督促药品零售门店定期排查过期失效药品,设置专柜暂存,以便集中统一收回规范处置。⑶集中监管。组织药品零售连锁公司开展集中座谈会,通过指导药企自查过期失效药品处置是否规范、分享规范处置过期失效药品经验,提高药企环境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