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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3573/2022-020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金融工作局
发布日期 2022-03-04 主题词 广元市金融工作局 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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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金融工作局 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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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2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相比。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相比。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1年预算相比。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广元市金融工作局职能简介

1.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统筹、协调推进全市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推动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合作。加强金融对外合作交流。

3.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地方金融业规范发展,组建、培育、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引进市外、境外金融机构,促进金融机构合理布局和金融资源优化配置。负责监管范围内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和业务指导工作。参与市委、市政府对金融机构的考核等工作。

4.统筹推进全市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指导全市企业上市改制工作,负责上市培育和上市协调工作。指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并购重组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动企业发行各种债券、开展资产证券化等工作(境外融资除外),推进多渠道直接融资。参与指导各类投资基金规范发展。

5.统筹地方金融要素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动地方金融要素市场建设,组织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

6.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驻广机构做好金融监管相关工作,共享地方金融监管指标数据和金融业务发展情况。为中央驻广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提供服务,协调解决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7.推动金融机构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协调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融资工作,参与全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推动地方金融统计体系建设。参与研究制定引导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协调推进重大金融项目招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全市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普惠金融、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数字金融发展。

8.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加强对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地方权益类交易场所、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的风险监测与行为监管。

9.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和服务,促进金融中介服务业发展,参与拟订促进与金融业密切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规划并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加强对相关金融行业协会的工作指导和监督。

10.维护地方金融秩序。牵头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牵头处置非法集资,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其他非法金融活动,推进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机制建设,推动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和维护金融稳定,构建优良金融生态环境。

11.配合市级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国有金融资本布局方案。

12.负责对县区政府金融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推进市、县区金融工作协同联动机制建设,参与、指导全市金融人才资源培育和队伍建设工作。推进全市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13.督促监管范围内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并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相关制度、规定、标准;组织开展本行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14.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地方实施监管,谁审批、谁监管、谁担责的总体要求,加强对地方金融的监督管理,落实好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一是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和水平,加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金融服务。二是坚持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以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防范为重点,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稳妥有序、守住底线,提高金融体系抵御风险能力,确保地方金融安全高效稳健运行。三是坚持以深化金融改革开放为动力。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加快地方金融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建立健全市、县(区)两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体系,着力提高地方金融业竞争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二)广元市金融工作局2022年重点工作

1.狠抓“五个发力”,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一是努力做大信贷总量。引导银行机构围绕制造业、绿色产业、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全力加大信贷投放。创新开展精准政银企对接,举办“金融知识大讲堂、小讲堂”“企业融资我帮你”等活动,提高金融服务质效,确保2022年存贷比达到65%。二是强力推动重点项目融资。跟进红色教育基地、国家储备林、东部新城污水垃圾处理等项目,加强与国开行、农发行等政策性省级银行对接沟通,争取重大项目融资资金尽快获批落地。三是奋力推进保险提质。做优做大“元惠保”,进一步提升参保率。持续完善防贫保、安全生产责任险、茶叶天气指数保险、野生保护动物致害险等保险产品。继续探索开展农业气象指数、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农产品品质保险。持续加大险资险企引进力度,争取更多保险资金支持广元经济发展。四是聚力推进企业上市。研究制定广元市企业上市助跑提速工程工作方案,完善推动企业上市配套服务政策。积极推动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入库工作和四川燃气、龙浩航校、天运金属上市工作。五是全力丰富金融业态。推动四川银行尽快开业运营,加大对国宝人寿、和谐健康保险的招引力度。加大向上沟通对接力度,推动商业保理、融资租赁公司尽快挂牌成立。

2.突出“四个深入”,不断推动金融改革创新。一是深入推动绿色金融上台阶。切实发挥省绿色金融试点市优势,创新绿色金融服务产品,邀请省级相关机构、专家到我市举办绿色金融论坛,对绿色企业、项目的培育和认定进行专业指导,提升绿色金融服务质效,助推广元“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二是深入推动数字金融提质效。推广运用“天府信用通—广融通”金融服务平台,持续补充企业经营生产能源消耗、碳排放量等高价值数据,最大限度提升企业获得信贷质效。三是深入推动普惠金融促振兴。积极对接争取省级金融机构在我市召开“四川金融支持广元经济高质量发展暨乡村振兴融资对接会”;持续发挥好金融挂职干部的带动作用;引导银行机构推广运用无抵押信贷产品。继续压降融资成本,提升金融支持乡村振兴能力。四是深入推动融担整合强活力。有序推进融资担保资源整合,最大限度发挥担保资源整体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3.聚焦“三个重点”,持续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化解。一是尽快推动村镇银行风险彻底化解。积极督促指导剑阁县加强不良资产包贷款催收,尽力弥补缺口,协调监管机构对广元市发展村镇银行开展新的监管评级,早日实现高风险机构“摘帽”目标,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全力支持广元市发展村镇银行持续健康发展。同时,督促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尽快完成增资扩股,彻底化解风险。二是尽早开展处非行政执法实践。深入贯彻《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完善涉非行政处置工作流程与相关制度,研究制定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积极主动开展行政执法实践,将风险隐患在苗头时期、涉众范围较小阶段化解。三是尽力坚守金融风险底线。统筹推动银行不良贷款化解和非法集资存案化解,强化地方金融组织日常监管,牢牢坚守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广元市金融工作局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广元市金融工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其他收入(代管资金);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广元市金融工作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367.68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16.19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119.4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其他收入(代管资金)预算增加20万元,二是机构改革后人员增加、职责职能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广元市金融工作局2022年收入预算367.6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75万元,占0.4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5.93万元,占94.08%,其他收入(代管资金)20万元,占5.45%。

(二)支出预算情况

广元市金融工作局2022年支出预算367.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0.06万元,占84.33%;项目支出57.62万元,占15.6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金融工作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47.68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96.19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99.44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人员增加、职责职能增加。

财政拨款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5.93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5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7.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5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6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广元市金融工作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45.93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99.44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人员增加、职责职能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预算拨款收入286.15万元,占82.7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55万元,占6.81%,卫生健康支出11.57万元,占3.34%,住房保障支出24.66万元,占7.1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286.5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会议费、处置非法集资、融资工作、地方金融组织合规性检查、疫情防控、乡村振兴等支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23.1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11.5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24.6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金融工作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08.31万元,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25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54.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广元市金融工作局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因公出国(境)费0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0.5万元,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三)因公出国(境)费用与2021年预算持平

2022年部门预算未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金融工作局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金融工作局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广元市金融工作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4.71万元,比2021年预算40.64万元增加14.07万元,上升36.62%。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后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广元市金融工作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会议室设备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广元市金融工作局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广元市金融工作局部门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单位开展处置非法集资、融资工作、地方金融组织合规性检查、疫情防控、乡村振兴等工作的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2: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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