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45126761X/2022-02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残联 |
发布日期 | 2022-03-04 | 主题词 | 财政 预算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残联职能简介
(二)市残联2022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残联职能简介
主要职责职能: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履行政府委托的部分行政职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开展各项业务和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
(二)市残联2022年重点工作
1.强化理论武装,不断加强残联政治建设。持续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群团改革和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和省委和市委系列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迎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这条主线,深刻感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落实市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的决定,聚焦学史明理再深化、学史增信再锤炼、学史崇德再提升、学史力行再出发,健全党史学习教育长效机制,不断深化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深入推进“学听跟”活动,策划实施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引领广大残疾人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2.注重统筹协调,发挥政府残工委秘书处作用。发挥政府残工委秘书处协调参谋作用,推动新时代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地落实,制发《广元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和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推动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履职尽责做好涉残工作;争取市人大、政协指导监督残工委成员单位回应涉残建议和提案,着力解决群众诉求。召开政府残工委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涉及残疾人工作的全局性和重要专项问题。
3.深入推进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好《关于做好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协调推动市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切实将残疾人作为重点群体纳入工作大局,配合做好残疾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及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坚决守住不发生残疾人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推动各县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落实扶持政策,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残疾人基本康复和托养照护服务、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等方面支持。对4200名农村困难残疾人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实施残疾人股权量化项目,促进超过200余名农村脱贫残疾人(含监测帮扶对象)增收。加强东西部协作,实施好“杭广协作,助残共富”项目。落实好定点帮扶青川县群力村各项措施。
4.夯实民生保障基础,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办好市委市政府民生实事涉残事项。落实好三级、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逐步提高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配合做好残疾人参保工作,确保残疾人参加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90%以上,鼓励和引导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增强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对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逐步扩大医保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实施“阳光家园”项目,为1000余名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力争建一批示范机构(点),开一次现场推进会,协同民政部门推进困难重度残疾人照护工作。投入专项资金为遭遇突发事件的困难残疾人提供紧急救助。为300余名残疾人发放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持续开展“温暖万家行”走访慰问活动。推动建立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严格残疾人证核发管理。
5.创新管办机制,提升残疾康复服务质量。制发《广元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利用残疾人预防日、爱耳日等契机,组织实施好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宣传。深入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全面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为0-6岁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助服务;为7岁以上残疾人提供基本型辅具适配服务;为有需求的7岁以上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稳步推进市、县区残疾人康复中心运营,开展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全面实施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评估。加强汶川特大地震致残人员康复工作经验总结研究,更高层次提升残疾人康复质量。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增值服务。加快辅具产业发展,积极做好凤凰健康助残项目,建成凤凰辅具展厅,推进互联网+辅具创新试点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在康复领域的应用研究,努力打造川陕甘结合部区域性技术资源中心。
6.双向拓展提质,不断提升特殊教育水平。配合教育部门制定《广元市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21-2025年)》,落实促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和控辍保学工作,确保入学率保持97%以上。加快推进特殊儿童学前教育发展,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公办儿童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举办学前教育班(部),招收视力、听力、语言残疾和孤独症儿童入园。推动市特殊教育学校开设职业高中教育,协调做好残疾大学生融合教育宣传、教育资助、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等工作。
7.着力扩面提能,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增收。筹办召开残疾人创业就业工作座谈会议,组织开展残疾人“就业宣传年”活动,实现城乡残疾人新增就业500人,努力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支持残疾人通过“互联网+”和参与非遗保护传承等新业态实现就业创业,扶持羊岭传统布艺童帽、旺苍棕编、岐坪真丝地挂毯织造技艺、黎渊石雕、七佛贡茶等非遗项目,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打造残疾人文创产业一条街;支持盲人按摩业发展,规范化推进盲人按摩机构提档升级改造;推进全市每个县区建有一所辅助性就业机构。加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帮扶;促进全市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残疾人就业增收。为4500余名残疾人发放居家灵活就业(创业)补贴。支持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建设。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为1000名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参加第六届四川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暨残疾人展能节。开展“就业援助月”等就业服务活动,落地落实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助力残疾人就业创业增收。
8.积极开拓进取,全力推进残疾人宣传文化体育工作。继续推动开设手语新闻节目或广播电视台专题节目、建设县级盲人图书阅览室;继续开展残疾人文化进家庭、进社区“五个一”项目,覆盖900户以上残疾人家庭;深化实施“光明影院”项目;利用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节日,策划实施示范性引领性活动;承接好四川残疾人艺术团《您是我的眼》和四川残疾人励志报告团在广巡演巡讲,推动市残疾人励志报告团巡讲工作,营造知残尊残扶残助残浓厚氛围。继续实施“体育复健进校园”项目;组织开展全市性、区域性群众体育项目培训和比赛活动。加快推进特校艺体人才培训培养,精选优秀节目作品参加全省第三届残疾人文化艺术节,切实做好省第十届残运会暨第五届特奥会备战参赛工作。积极支持市残疾人柔力球协会与昭化区柔力球特色群体项目发展,争取举办全国听力残疾人柔力球交流赛。
9.增强法治意识,不断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继续推动市、县党委政府和政府残工委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论述和“一法四条例一办法”。推动市、县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强化与公共法律服务机构的联系,依法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范围,探索建立助残公益律师队伍,开展法律援助志愿助残行动。落实残联系统“八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加强残疾人信访维稳化解工作力度,不断实现残疾人信访形势“平稳向好”发展。
10.齐抓共管,协调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推动落实《四川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加快推进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推动信息无障碍建设。为500余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指导县级残联建立残疾人无障碍监督员队伍。
11.深入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提升全市残联系统“一网通办”能力。建立规范操作指南,优化线上线下操作流程,推动“一网通办”事项从“能办”向“好办”提升。建立“一网通办”工作通报机制,加强对基层“一网通办”工作培训检查督导的力度,提高基层干部办事效率。加快推进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应用。加大“一网通办”宣传引导,让更多残疾人通过网上查看、咨询、申请相关事项。
12.强化组织基础,深入推进残联改革。召开广元市残联第六次代表大会,各县区残联按要求做好换届工作。落实好《村(社区)残协工作规范》,加强对村(社区)残协的人员、场地、设施、经费保障力度,力争年底实现全市村(社区)残协建设全覆盖目标。完成好代表主席团比例,干部选任,发挥残工委职责、残疾人之家、残疾人人才库建设等重点事项,总结推广残联改革特别是村(社区)残协试点工作经验,确保全面完成2022年残联系统改革任务。
13.聚焦能力提升,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着力“强三性、去四化”,加快提升新时代残疾人工作者政治引领、依法治理、专业服务、群众工作、动员社会和协调各方、调查研究、应急处突等七种能力,不断强化各级残联领导干部“九种意识”,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有高度、有力度、有温度”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认真落实双重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县区领导班子建设。落实残联班子配备残疾人干部要求,加大培养选用残疾人干部、年轻干部力度。
14.促进残疾人专门协会,培育和发展助残社会组织。加大对专门协会工作支持力度,为其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提供必要保障;指导各县区更好发挥专门协会作用,扩大残疾人联系服务面,提高专门协会在残疾人重要节日期间开展示范性引领活动的能力。加强助残社会组织的服务和管理,支持助残社会组织提升扶残助残能力,发挥更大作用。指导县区残联抓好助残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工作。
15.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持续巩固良好政治生态。强化党的领导,牢固树立主责主业意识,压实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严肃党的组织生活,认真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提高“三会一课”质量,落实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和主题党日等制度。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职责,严格执行“一准则两条例”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市委六个带头规定,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工作专题会议,持续开展纪律作风整顿,着力纠“四风”,树“新风”。认真落实同驻民政局纪检监察组会商机制,高质量完成驻民政局纪检监察组交办的各项任务。全面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做好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清理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加大对中央预算投资残疾人服务设施项目工程进度的跟踪监督指导力度。梳理廉政风险点,制定并落实防控措施。
16.强化安全隐患排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统筹好发展与安全,增强底线思维,防范化解风险。进一步健全重大风险防控机制,认真排查各类风险隐患。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最新决策部署,毫不松懈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残疾人生命财产安全。精准掌握疫情对残疾人生产生活的影响,及时反映和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加强残疾人领域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完善意识形态工作制度机制,加强对残疾人领域重大思想问题、舆论焦点、热点的分析研判和风险应对,加强网上舆情管控处置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市残联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属参公事业单位预算)、2个下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市残联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市残疾人康复中心
2.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残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其他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残联2022年收支总预算1045.66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2130.08万元减少1084.42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减少328.24万元,主要原因是市财政预算方式改革调整,2022年涉残项目资金预算指标不再下达市残联,改为财政待下预算编制。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残联2022年收入预算1045.6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313.11万元,占29.9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41.87万元,占51.82%;其他收入190.68万元,占18.24%。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残联2022年支出预算1045.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5.93万元,占30.21%;项目支出729.73万元,占69.7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残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54.98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2130.08万元减少1275.1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减少518.92万元,主要原因是市财政预算方式改革调整,2022年涉残项目资金预算指标不再下达市残联,改为财政待下预算编制。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41.8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13.11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7.8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4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残联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41.87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1060.79万元减少518.92万元,下降48.92 %,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市财政预算方式改革调整,2022年涉残项目资金预算指标不再下达市残联,改为财政待下预算编制。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4.71万元,占93.14%;卫生健康支出11.7万元,占2.16%;住房保障支出25.46万元,占4.7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项)事业单位离退休费2022年预算数为0.53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活动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23.3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254.8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使用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11.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25.4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225.94万元,主要用于:就业中心聘用人员工资保险及工作经费、办公楼排危及水电维修、智慧助残信息化建设、乡村振兴工作经费、残疾人信访救助经费、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经费、办公电脑及设施设备采购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315.9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72.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公用支出43.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残联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7万元,2022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增加2.7%
市残联下属事业单位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越野车1辆。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万元,用于4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单位用车需求。
(三)2021年与2022年均无因公出国(境)计划,未安排预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残联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残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2022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市残联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为315.93万元,比2021年预算313.29万元同口径增加2.64万元,上升0.83%。主要原因是有新进人员。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市残联政府采购预算为112.29万元,主要用于康复教学系统采购、办公电脑及设施设备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市残联下属事业单位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2022年市残联实行目标绩效管理项目12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460.11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十一)国有资产:国有资产是指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和,是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具体而言,国有资产包括国家依法或依权力取得和认定的财产,国家资本金及其收益所形成的财产,国家向行政和事业单位拨人经费形成的财产,对企业减税、免税和退税等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国际援助等所形成的财产。
(十二)绩效目标:也可称工作目标,往往是全面任务的阶段化目标,一般是可定性或可量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