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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10700MB167884/2022-010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医保局
发布日期 2022-03-04 主题词 2022年、预算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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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广元市医疗保障局单位职能简介

(二)广元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广元市医疗保障局单位职能简介

1.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长期护理保险等医疗保障政策制度。

2.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拟订全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 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市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4. 组织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负责医疗保障基金归集,拟订医疗保障基金年度收支计划,按政策和标准支付医疗待遇;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5. 贯彻执行上级药品目录、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政策。拟订全市药品目录、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政策。拟订全市有关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6. 贯彻执行上级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负责拟订全市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7. 贯彻执行上级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组织实施大病保险招标准入和业务指导。

8. 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和考核工作。

9. 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推进协议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建立协议服务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10. 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全市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11. 负责推进实施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12.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3. 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 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5. 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广元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重点工作

1. 实施全民依法参保计划。坚持全民依法参保原则,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完善医保筹资动态调整机制,全面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清理优化参保数据库,实现应保尽保,防止重复参保。建立征收协调机制,优化征收网点、方式,全面完成2022年度集中征缴期居民医保征缴任务,兜牢致贫返贫底线。

2. 巩固优化医疗保障待遇机制。严格落实国家医保待遇清单制度,统筹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政策,稳步提高医疗保障待遇水平,积极争取医疗救助市级统筹试点示范,引导医疗互助、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巩固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实现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费用、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机制,落实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用豁免政策。

3. 深化医疗保障领域创新改革。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支付政策,建立健全与门诊共济保障相适应的付费机制,形成管用高效的多元复合医保支付机制。常态化制度化推动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持续降低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持续优化医疗机构收入结构。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管理改革,完善差别化医保支付政策,推动形成科学合理分级诊疗体系。

4. 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深入推进行业系统治理,持续开展打击“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三假专项行动。加快推进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积极争取医保基金监管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试点,加快建立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和执法体系,形成以法治为保障,信用管理为基础,多形式检查、大数据监管为依托,党委领导、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个人守信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管格局。

5. 全面提升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区域协同发展提质增效,深度融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加强与成渝地区、川东北经济区、川陕甘结合部地区医保部门战略对接、政策衔接、功能链接,牵头做好川东北联动监管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增强异地就医便捷度和可及性。全域推开四级医保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实施基层医保网格化管理,推进医保经办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改善群众医保服务体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医保信息平台运维管理,推进区域经办服务一体化,高频医保经办服务事项实现“省内通办”“川渝通办”“跨省通办”,全程网办率达到95%以上,提高医保公共服务便捷化水平。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下属二级单位2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均为非独立预算二级单位。广元市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预算、局属参公事业单位广元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预算、局属事业单位市医保信息中心预算。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广元市医疗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代管资金)、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广元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1365.64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3.32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减少114.4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厉行节约,大力压减非重点项目支出。

(一)收入预算情况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收入预算1365.6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354.74万元,占25.98%;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79.47万元,占71.72%;其他收入(代管资金)31.44万元,占2.3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支出预算1365.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9.03万元,占42.40%;项目支出786.61万元,占57.6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34.21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8.11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减少114.4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厉行节约,大力压减非重点项目支出。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79.47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4.74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7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33.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6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79.47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114.4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厉行节约,大力压减非重点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72万元,占5.38%;卫生健康支出879.11万元,占89.75%;住房保障支出47.64万元,占4.8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2年预算数为8.6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44.0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22.0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4. 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647.7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5. 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事务管理(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8万元,主要用于:市医保局办公设备购置、宣传工作等支出。

6. 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事务管理(款)信息化建设(项)2022年预算数为1.95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开发、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支出。

7. 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事务管理(款)医疗保障政策管理(项)2022年预算数为187.35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医药服务管理、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等支出。

8. 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事务管理(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12万元,主要用于:医保基金核算、精算、参保登记、权益记录、转移接续等医疗保障经办支出。

9.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47.6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79.0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78.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00.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广元市医疗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00.95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6.29万元,上升6.64%。主要原因2022年在编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广元市医疗保障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16万元,主要用于软件开发及运行维护110万元;办公设施设备购置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广元市医疗保障局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广元市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事务管理(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事务管理(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事务管理(款)信息化建设(项):指医疗保障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开发、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支出。

(六)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事务管理(款)医疗保障政策管理(项):指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医药服务管理、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等支出。

(七)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事务管理(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指医保基金核算、精算、参保登记、权益记录、转移接续等医疗保障经办支出。

(八)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事务管理(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事务管理(款)其他医疗保障事务管理(项):指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十三)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六)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2: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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