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510700MB0T5622/2022-01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发布日期 | 2022-03-04 | 主题词 | 部门预算 |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2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相比。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相比。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1年预算相比。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广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职能简介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广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广委办函〔2019〕70号)文件,广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是广元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为正县级,保留参公管理。主要职责是:承担市级公务用车管理涉及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和维修有关事项;协助有关部门统一规划、权属、配置、处置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负责拟定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修缮计划;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信息管理平台建设、运维工作;承担全市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检测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参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市交流干部周转房和市青年干部公寓的管理、维修、维护等工作;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集中办公区有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县区机关事务的业务指导工作等。
(二)广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重点工作
2022年,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强化保障支持发展”理念,全力推进管理更精细、服务更优质、保障更有力、队伍更专业,为加快建设川陕甘结合部现代化中心城市贡献力量。
1.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着力建设政治机关。一是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以政治建设统领机关事务领域各项工作,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以及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认真执行《广元市机关事务工作“十四五”规划》,确保中央、省市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在机关事务部门落地落实。二是全面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做好省委巡视、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并举一反三,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聚焦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和关键环节,筑牢风险防控坚固防线。三是着力锻造过硬队伍。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纪律作风整顿,推动干部职工增强纪律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注重专业思维、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提升,开展全市机关事务系统培训,锻造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本领扎实的机关事务干部队伍。
2.以依法规范为遵循,推进机关事务集中统一管理。坚持资产管理为基础的集中统一管理和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将统一管理原则贯穿到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管理等各环节。一是以法治化为引领。完善和制定机关事务运行保障等具体实施制度,推进广元机关事务法治化上台阶。依法依规利用闲置国有资产,推进市税务局、人行广元中心支行资产收回相关工作。积极参与“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涉及的资产管理、办公用房、干部周转房规划建设等工作。完成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二是以标准化为抓手。按照办公用房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管理要求,落实《广元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修订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合理配置和安全使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针对“铺张浪费、大手大脚”问题整顿,对市级部门(单位)会议室使用情况进行清理排查和整治,出台《市级党政机关会议室共建共享方案》。强化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围绕安全出行、高效保障、优质服务、节能降耗总体目标,管好车、管住人、服好务。按照公务用车全省“一张网”的要求,优化提升公车信息平台功能,构建全市公务用车高效的监管体系。强化公务用车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按照“1+3”创建体系内容,认真完成专项领域省级示范点建设。推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实物配置”的公务用车管理体制。三是以信息化为支撑。增强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能力,推进公务用车管理服务平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公共机构绿色数据中心、能耗监测系统平台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公务用车智能化调度、自动化分析、透明化监管的全过程闭合式管理,规范能耗统计、资源调配等领域精细化与智能化管理,全面推动机关事务从传统粗放管理向智慧精细管理转变。
3.以绿色发展为导向,强化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管理。一是持续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力争创建单位全部通过国家级验收。建立健全督查考核常态化机制,强化暗访督导,将督查情况与创建结果纳入县区、市级部门年度考核“负面清单”考核。开展宣传教育、知识竞赛和志愿服务等活动,倡导机关干部职工树立“绿色文明、精简节约”意识,引导广大干部积极投身全国文明城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示范市和中国最干净城市创建活动。二是推动生活垃圾分类规范化。持续开展《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编制和示范点打造,并将其作为地方标准进行推广运用。推动市县(区)建成一批公共机构节能标准化服务项目。积极配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四进”宣教等活动,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工作生活方式。三是常态推进制止餐饮浪费。落实制止餐饮浪费监管长效机制,扎实推进公共机构厉行节约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开展食堂规范化建设,推行“绿色标准化食堂”试点,进一步加强公共机构食堂制度建设和食品、用餐监管指导。四是标准化建设公物仓。按照公物仓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要求,优化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强化公物仓节约集约管理和循环利用资产资源功能,完善规范监督管理机制,出台《广元市市级机关公物仓管理办法》,促进资产增值、财政减支,全使用周期闭合管理机关国有资产。
4.以服务发展为根本,推动机关事务服务工作提质增效。一是强化机关服务保障。强化服务意识,统筹资源,完善公用住房保障体系,提高综合运行效益。探索机关后勤服务保障模式,出台并落实后勤服务项目标准、操作规范。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全局工作,抓好重大会议、重大活动等服务保障。二是强化“广元造”推介促销。抓实市内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采购“广元造”,紧抓东西部协作机遇,主动加强与浙江杭州、湖州、台州、丽水等机关事务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对接,全力推动“广元造”产品更广泛地走进浙江机关、企事业单位。持续做好“广元造”产品走进省级和成都机关、企事业单位相关工作。牵头做好广元特色餐饮和农产品进省政府机关展示展销活动。三是强化驻村帮扶工作。聚焦防止返贫,切实做到人员到位、保障到位、支持到位。着力推动帮扶村产业发展、条件改善、村容提升、村级治理和集体经济发展上水平,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广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包括中心本级预算。纳入广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是广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本级。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广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广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收支总预算725.01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6.17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60.4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代管资金按其他收入口径纳入了部门预算以及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广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收入预算725.0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90.39万元,占12.4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33.12万元,占87.33%,其他收入1.50万元,占0.2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广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支出预算725.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8.20万元,占35.61%;项目支出466.81万元,占64.3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机关事务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23.51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4.67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58.9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的工资奖金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等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33.12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0.39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71.3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0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广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33.12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4.6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的工资奖金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等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80.93万元,占91.7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2万元,占3.18%;卫生健康支出10.06万元,占1.59%;住房保障支出22.01万元,占3.4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206.01万元,主要用于:工资奖金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等。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374.9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管理平台运行及维护费、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平台建设、权属登记费、机关事务服务运行保障、乡村振兴工作经费、过渡保障中心和青年干部公寓运行维护、公共机构节能、垃圾分类工作暨能耗监测平台等运行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20.1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10.0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22.01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58.2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5.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42.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扣除上年结转资金,广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3.7万元相比,减少0.7万元,原因为压减三公经费。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广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现有公务用车41辆,其中:轿车1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3辆,越野车28辆。
市本级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实行总额控制、集中管理,公务用车及管理平台运行及维护费年初预算在市财政专项预算中预留安排。
(三)因公出国(境)费用与2021年预算持平。
2022年部门预算未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广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2.23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0.20万元,上升31.8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公用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广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广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共有车辆41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4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广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部门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机关单位开展公务用车、公共机构节能及机关运行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2: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