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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3602/2022-011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2-03-11 主题词 电梯增设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实施细则》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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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元市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需求,进一步完善我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省住建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建行规〔2021〕1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由市住建局、财政局等7部门联合制定《进一步做好我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有效期截至2026年11月30日,和《指导意见》保持一致。包括正文和指导手册两部分。正文共4大部分,第一部分明确了既有住宅电梯增设的指导思想、实施原则、实施条件和责任主体,除在实施条件中增加“既有住宅需已缴纳维修资金”、明确“未使用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加装电梯的多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和规定“不得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绿化带等公共空间,不得影响临街建筑整体风貌、不得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外,和《指导意见》保持一致。第二部分明确了既有住宅电梯增设的实施程序、资金筹集方式和群众意见动议表决规则。电梯增设资金由业主自筹、社会资本参与和政府奖补组成,将业主就电梯增设所需的建设、维护(日常维保、检验、电费等)、更新改造等费用出资比例达成一致作为电梯增设的前置条件,同时明确了政府奖补资金的奖补时间、奖补原则、奖补标准和申请奖补程序。省级奖补资金以实际下达数额为准,市、县(区)财政以6个停靠站为基准,补助10万/台,每少1个停靠站减少1万/台,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其余区域由属地政府承担。群众意见动议表决原则和《指导意见》保持一致,即由本单元(幢)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若利害关系人对电梯增设事项有异议的,可依照“两调一诉”解决。第三部分明确了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后电梯使用管理及维护责任划分。第四部分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一是市、县(区)住建部门作为既有住宅电梯增设的牵头部门,成立工作专班,设立既有住宅电梯增设业务窗口(市住建局窗口设在市政务中心,负责既有住宅电梯增设的政策指导和答疑,县(区)住建部门窗口负责既有住宅电梯增设业务办理,实现“一窗式”办理,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二是各县区住建部门要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实现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前的并联审批,电梯增设完成后的并联验收。三是市、县(区)财政要提前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奖补。四是将业主就电梯增设所需的建设、维护(日常维保、检验、电费等)、更新改造等费用出资比例达成一致作为电梯增设的前置条件,避免电梯安装、使用过程中的主要矛盾,有利于邻里和谐,社会稳定。

指导手册明确了全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的工作流程和实施程序,统一了全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申请表、审批表等相关资料,明确了既有住宅电梯增设申请财政补贴资金办事指南和申请资料清单。

三、《实施细则》的亮点和特色

一是要求市、县(区)住建部门成立工作专班,设立既有住宅电梯增设业务窗口,实现“一窗式”办理。二是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需已缴纳维修资金作为前置条件,有效解决质保期过后电梯维护维修资金来源。三是将业主就电梯增设所需的建设、维护(日常维保、检验、电费等)、更新改造等费用出资比例达成一致作为电梯增设的前置条件,提前规避了电梯安装、使用过程中的主要矛盾,有利于邻里和谐,社会稳定。四是制定电梯增设指导手册,优化完善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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