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030/2022-02097 | 公文种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 | 2022-03-18 | 发布日期 | 2022-04-11 | 文号 | 广府办发〔2022〕2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词 | 关于印发广元市(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 权责清单的通知 |
广府办发〔2022〕20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
权责清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
《广元市(市本级)公共资源监管权责清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县(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认真梳理本县(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区)、市级各部门要以梳理公布清单为基础,进一步厘清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权力和责任,完善综合监管、协同监管工作机制,促进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8日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