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364/2022-029 | 公文种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2-04-25 | 主题词 | 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残联《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2〕24号)精神,经研究,下达朝天区财政局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02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1〕36号)等制度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要将产业发展作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2022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达你地省级资金的50%,且不得低于2021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
三、要及时分解下达资金,扎实做好项目储备等前期工作,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备案。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要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选择。
四、按照财政厅等12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1〕)相关规定,扎实做好整合方案编制、审定和报备,加大跨行业、跨部门的实质性整合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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