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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161/2022-0105 公文种类 公告 发布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日期 2022-06-14 主题词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召开广元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调整听证会的公告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召开广元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调整听证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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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号)

为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及社会各界意见,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规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将于近期召开广元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调整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具体时间及地点

2022年6月28日(星期二)上午9:00,市财政局办公楼4楼大会议室(地址:利州区东坝文化路98号)。

二、听证项目

广元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调整方案。

三、听证方案要点(见附件)

四、听证会参加人名单(27名)

(一)消费者参加人(11名)。刘波(旺苍东城中学教师)、赵文明(剑阁县下寺镇修理服务业个体经营者)、罗冬(昭化区自由职业者)、张雪梅(朝天区朝天镇商户业主)、郭玉琴(青川县沙洲个体经营者)、黄海燕(苍溪县红军渡酒店职工)、李垣霖(广元市邮政管理局职工)、张晋涛(利州区综合执法局职工)、潘思豫(利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工)、方霞(八二一小区居民)、樊金东(广元航程职业培训学校职工)。

(二)相关利益方参加人(3名)。徐元杰(市财政局)、马玉琼(市教育局)、李定本(朝天中学)。

(三)专家学者(4名)。沈枫(四川同方正广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兰方(四川力发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忠(苍溪中学高级教师)、房铭伟(广元中学教师)。

(四)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参加人(9名)。杨宇恒(市人大代表)、李锦(市政协)、尹廷刚(市委宣传部)、罗春蓉(市委群工局)、赵凯道(市司法局)、陈卓(市民政局)、贾婷婷(市统计局)、李福林(市市场监管局)、高利(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五、听证人名单(7名)

阮伟(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建生(市财政局副局长)、谢正臣(市教育局副局长)、应力(市发展改革委政策法规科科长)、吴永倩(市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科科长)、杨明(市发展改革委成本调查监审科科长)、郑仕华(市发展改革委机关党委副书记)。

六、根据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本次听证会不聘请旁听人参加会议。

七、诚请各新闻媒体到会现场采访。有意愿参加价格听证会现场采访的新闻媒体,请于6月27日前与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科联系,联系人及电话:吴长太,0839-3267254、13881285788。

附件:广元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调整听证方案要点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教育局

2022年6月13日


附件

广元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调整听证方案要点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保障各级各类公办普通高中向社会提供更加高质量教育服务,促进我市公办普通高中教育高质量发展,助力建设川陕甘结合部教育高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财教〔2020〕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9〕4号)、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我省中小学课后服务管理及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的通知》(川教函〔2021〕5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实际,制定本听证方案。

一、公办普通高中教育培养成本监审结论

经成本监审,我市20所公办普通高中2019—2020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为5077.19元/人/学期。

二、拟调整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

高中教育属非义务教育,学校可向受教育者收取学费等费用。根据全市公办普通高中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监审结论,综合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群众承受能力和促进高中教育高质量发展等因素,拟对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作以下调整:

公办普通高中

学校类型档次

现行标准   (元/生·学期

拟调后收费标准(元/生·学期

2022年秋季起

2025年秋季起

省级示范高中

460

700

1000

一般普通高中

280-340

600

800

注:经省教育厅评估认定的特色公办普通高中或其他公办普通高中,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列入学校年度招生计划且独立设置、单独成班的体育、艺术等特长生班,其学费标准可在学校相应类型档次收费标准基础上最高可上浮40%,具体上浮幅度由学校根据具体开办的特色班专业成本自主核定,并在开学前一个月内报同级发展改革、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公示后执行。

三、优惠政策措施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免学费资助政策。就读公办普通高中的脱贫户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城乡特困救助、孤儿、烈士子女以及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等九类学生免除学费。国家、省、市出台新的收费减免政策,由教育部门另行组织贯彻落实。

各学校应认真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问题。对已确认为符合享受免学费资助政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学时按标准直接免除有关费用;对新提出申请免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暂缓收取学费,待相关部门进行身份认定后,予以免除或补收,确保不因收费标准调整而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四、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收费管理规定

(一)规范收费行为。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对休学期满复读的,按随读年级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学校除收取学费、住宿费和国家、省规定的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学生因故休学、退学、提前结束学业或经批准转学的,学校应根据实际在校时间退还学费、住宿费。具体退费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落实公示制度。学校要通过官方网站、招生简章、入学通知书及校内显著位置设置的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多种形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收费依据、减免规定、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定期报告情况。公办普通高中学费属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印(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学校要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严格按照同级价格、财政部门的要求,每年定期报告年度收费收支情况。

(四)强化督促指导。各级发展改革、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公办普通高中收费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教育收费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严禁学校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

五、执行时间

本次广元市公办普通高中收费调后标准拟从2022年秋季学期起执行,并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建立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动态调整周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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