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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17X/2022-056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 2022-07-22 主题词 工业项目、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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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广元市财政资金支持工业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广元市工业和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解读

《广元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全流程工作,增强资金项目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2022年7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广元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广经信发〔2020〕39号)进行了修订完善,制定出台了《广元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一、制定依据

本次修订主要依据《四川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四川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广元市涉企项目资金争取和分配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2021年3月全省经信系统项目资金管理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要求进行修订完善。

二、制定过程

根据省、市相关规定要求,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起草了《广元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经组织相关科室、部门多次讨论,书面征求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意见建议,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等多重程序后,修改完善形成了《广元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送审稿),报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会议审定同意,印发实行,有效期三年。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九章二十七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项目申报、项目审核、项目推荐、切块资金分配、项目监督管理、项目验收、项目绩效管理、附则。其中:

(一)总则。明确了《管理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

(二)项目申报。明确了项目申报的途径、原则要求、公开公示等要求。

(三)项目审核。明确了项目审核权限、审核流程和审核要求。

(四)项目推荐。明确了项目推荐权限、推荐流程和推荐要求。

(五)切块资金分配。明确了切块资金分配原则、分配方法,资金拨付要求等。

(六)项目监督管理。明确了各级经信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单位各自的监督管理职责,项目建设内容调整变更等原则要求。

(七)项目验收。明确了项目分级验收权限,专家组成员及组成程序,项目验收资料准备、项目验收结论下达、违规违法行为处置等。

(八)项目绩效管理。明确了各级经信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单位的绩效评价职责,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等。

(九)附则。明确了《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解释权限、有效期等。

四、主要调整内容

一是设立专章对切块资金的分配方法和资金拨付要求作出规定。二是明确项目监督管理“属地为主,分级管理”原则。三是明确局内科室在项目申报、资金分配、项目管理、项目验收等工作的职责分工。四是对项目验收工作流程和要求进一步细化,对验收结论实施分类处置。

、解释部门和咨询电话

本办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负责解释。咨询电话:3307371


《广元市财政资金支持工业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近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印发了《广元市财政资金支持工业项目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依据

按照工作要求,在2020年出台的《广元市财政资金支持工业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根据《四川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新的文件制度,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对其进行修订,出台了该《办法》。

二、目的和意义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监督管理程序、内容和标准,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三、修订过程

根据省、市相关规定要求,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起草了《办法(征求意见稿)》。经组织相关科室、部门多次讨论,书面征求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意见建议,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等多重程序后,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送审稿)》,报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会议审定同意,印发实行,有效期三年。

四、主要内容

该《办法》由总则,监管对象、监管内容、责任追究、附则构成,共5章26条。

第一章总则共4条,提出《办法》制定依据、适用范围、遵循原则及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职责。

第二章监管对象共5条,明确了检查方式、监督重点。

第三章监管内容分4节共13条,明确了项目申报监管、审核监管、实施及资金使用监管、验收及绩效监管的内容和项目变更方式。

第四章责任追究共1条,明确了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项目业主单位的责任追究方式。

第五章附则共3条,明确了《办法》的适用范围、有效期限及解释权限。

五、主要调整内容

一是新增了省级直接下达资金的项目在实施过程发生变更的程序及审批权限。二是新增了切块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变更的程序及审批权限。三是根据《四川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川经信财资〔2020〕127号)中第四章职责分工,对原《广元市财政资金支持工业项目监督管理办法》项目验收及绩效监管中相关内容,按照职责分工进行了相应调整。

六、解释部门和咨询电话

本办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负责解释。咨询电话:3341265。


《广元市工业和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解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四川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四川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工业和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管理工作,确保专家评审、验收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广元市工业和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20年,我局印发了《广元市工业和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广经信发〔2020〕40号),在执行和工作过程中,出现一些不完善的问题,经局研究决定,由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起草了修改初稿,经局相关领导、科室专题讨论,书面征求各县区意见建议,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审议等多重程序后,修改完善形成了《广元市工业和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经市经信局党组审定同意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五章十九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专家库的建立、专家出入库管理、专家使用管理、附则。

(一)总则。共两条,提出《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对出台的必要性和意义做了简单地阐述,明确了本办法的适用范围。

(二)专家库的建立。共五条,明确了专家库专家和管理的职能部门和专家来源、专家范围、专家类别;明确了专家入库基本条件;指出了专家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三)专家出入库管理。共三条,规定了专家入库程序;明确了专家出库情形和出库程序。

(四)专家使用管理。共七条,明确了专家库使用单位的范围和工作职责;对专家库的使用、抽取方式、抽取程序、专家评价和使用记录进行了明确规定;明确了专家选取应遵循回避原则和主动申请回避的情况。

(五)附则。共两条,明确了该办法有效期为3年。

四、主要调整内容

一是对本办法的适用范围进行了进一步明确。二是对专家来源、专家分类进行了细化和明确。三是对专家入库、出库程序和情形进行了明确。四是对专家使用管理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增加了专家评价和使用记录条款,确保专家使用更加规范。

五、解释部门和咨询电话

本办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3264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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