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030/2022-04250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2-07-27 | 主题词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解读 |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川办发〔2022〕49号)精神,6月30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通知》的工作目标
全面承接中央、省级层面指定我市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同步梳理我市市本级依法依规自行设立的行政许可事项,2022年底前实现全市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编制公布市、县(区)行政许可事项基本目录(乡镇、街道实施事项纳入县级目录),实现运行实施规范化。建立统一编制、联合审核、动态管理、全面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厘清监管责任,推进审管有效衔接,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实现事项清单一致、实施要件统一、办事指南同源。
二、《通知》的主要措施
《通知》提出了九条主要工作措施。一是实施行政许可事项“一单一图一表”管理。二是落实清单编制责任。三是明确清单范围内容。四是规范事项运行实施。五是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六是加强清单应用实施。七是梳理压减申请材料。八是推动审管有序衔接。九是加快线上线下融合。
三、《通知》工作要求
《通知》提出了三个方面的工作要求。一是按时完成清单编制。二是梳理形成实施规范。三是强化经验总结和监督问责。